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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宿迁市政法干警招录面试资格确认通知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5-11-05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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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苏省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的要求,招录单位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对入围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和体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 时间:

  2015年11月12日下午14:00-17:00

  (二) 地点:

  市司法局一楼大厅(宿城区洪泽湖路139号)

  (三) 携带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网上报名时所填写的有关信息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具体包括: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籍证明;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学历证明材料;

  3.已参加工作或已与用人单位签定双向就业协议及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县级以上项目办出具的服务证和考核合格的证明;参加到村(社区)任职、“三支一扶计划”满1年的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县以上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5.退役士兵还需提供退役证、县(区)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考生如在规定时间内缺席资格复审,视同自动弃权处理。 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不符合资格复审要求的,取消报考者进入下一程序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体检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参加体检,2015年11月13日上午7:00前携带身份证在市司法局院内集中,逾期未到者,视同自动弃权处理。

  注意事项: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司法局

  201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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