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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黑龙江政法干警考试报名条件

华图教育 | 2015-08-26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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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黑龙江政法干警考试报名时间截止到8月27日17:00,还没有报名的考生抓紧时间报名。华图教育整理了2015年政法干警的报考条件和相关政策及要求,希望考生及时查看。

  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1989年8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即1987年8月24日以后出生)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含2013年和2014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或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按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参加黑龙江省“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简称“项目生”)。

  (二)报考条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我省今年招录培养层次均为专科,报考人员须为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相关政策及要求

  (一)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项目生”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或已进入公务员队伍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或已进入事业单位并经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同意的,允许报考。

  (三)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省级政法机关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应迁入录取院校。

  (四)在校期间,按照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发放标准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对于合格毕业学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我省今年招录培养层次均为专科,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需服务满9年方可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到省级政法主管部门。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到省级政法主管部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详细信息请查看原文(http://hlj.huatu.com/2015/0810/12885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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