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与地点
时间:2009年9月26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地点:黑龙江省司法厅(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433号)二楼大会议室。
二、参加资格确认人员范围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计划人数3倍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资格确认人员名单(具体名单附后)。列入上述名单的考生,必须参加资格确认,无故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考生应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所有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毕业证书原件、就业报到证原件(或加盖档案所在部门印章的就业报到证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自觉排队等候,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2、资格确认合格后,考生应妥善保管加盖“资格确认合格”印章的笔试准考证,如有遗失、损毁后果自负。
3、资格确认完毕后,考生应立即退场。
黑龙江省司法厅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