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制度,加强基层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中央政法委等11部委《关 于印发<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公开公正、统考择优、定向培养”的原则,2016年我省 计划招录培养一批基层政法干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数量、对象、条件
(一)招录数量
招录司法厅系统基层政法干警5名。
(二)招录对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符合报考条件的海南省户籍退役士兵。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二、报名
本次政法干警招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9月1日至2日。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海南省司法厅二楼会议室(海口市琼山区凤翔东路338号) 。
三、笔试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一)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
1.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2.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 申 论 |
考试 时间 |
2016年9月24日 上午09:00—11:00时 |
2016年9月24日 下午14:00—16:30时 |
(二)教育入学考试
1.考试科目: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2.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 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
考试 时间 |
2016年9月25日 上午09:00-11:30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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