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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大学毕业生在基层工作2年可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梅州日报 | 2009-01-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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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人事厅日前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发展及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以下基层工作2年以上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公务员。通知专门规定,要加大公务员面向基层招考的比例。从2009年开始,省直机关及地级以上市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毕业生中招录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30%,并逐年增大比例。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以下基层工作2年以上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有年龄限制的公务员职位,报考年龄放宽2周岁,但不得超过35周岁。从2009年开始,财政拨款的省、市、县(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毕业生中招聘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40%。

    通知同时规定,新录(聘)用到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基层就业的,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转正定级时级别工资(或薪级工资)高定2档。

    广东还将积极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对毕业生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在户口管理、人才代理、社会保障费缴纳和社保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有效服务。协调落实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生在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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