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2014年重庆市定向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公告》要求,现将拟录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17年1月11日至1月17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点: 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
通讯地址(邮编):石柱县万安街道都督大道23号(409199)
电话:023-73339406;联系人:谭华蓉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附件:石柱县2014年定向招录基层政法干警拟录用人员公示表.xls
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