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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安徽基层政法干警考试非警类考生资格复审公告

华图教育 | 2009-09-17 16:04

根据安徽省2009年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招录工作规定,此次面试定于9月28-30日三天内进行。现就报考非人民警察职位的面试入围考生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围面试的考生须于9月23日下午6时前及时前往报考职位所属的省直政法主管机关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省直各政法主管机关负责进行。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省招录公告中规定的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查合格的,相关证件、材料的复印件由省直各政法机关留存。考生应及时主动与报考职位所属的省直政法主管机关联系,了解该部门对资格复审的具体安排和有关要求。

二、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同时办理面试确认手续,并按规定缴费(70元/人)。如须开具发票,由招录机关暂开收据,事后由招录机关到省人事考试院开具正式发票。考生缴费后,招录机关即向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和《面试考生须知》。考生须按《面试通知书》和《面试考生须知》要求,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和参加面试。

三、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因此出现职位面试人员缺额的,由招录机关按规定于9月25日下午5时前完成递补。面试实施期间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按有关规定进行。

 

安徽省政法干警定向培养招录体制改革试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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