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

首页 > 备考 > 专业综合辅导

2016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备考: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原则

华图教育 | 2016-05-25 11:32

收藏

  不少考生都在备考2016年政法干警考试工作,民法学是政法干警考试必考科目之一,而民法学的考点很多,这是重点也是难点。今天,华图教育的专家为考生们对民法学的考点进行详细的解读,希望考生们能够对民法学有一个更加直观的了解,也能够让考生对于民法学有一个更加清晰而直观的了解。

  简述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原则。

  答:(1)限定继承原则。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2)保留必留份额原则。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

  (3)清偿债务优于执行遗嘱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4)连带责任原则。继承人共同继承遗产系共同共有,共同继承人对遗产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学是政法干警考试的重点,一直都有着“得民法者得天下”的说法,考生想要在2016年政法干警考试之中取得好成绩,那么必然需要掌握民法学的重点。希望考生能够对于民法学的要点多加积累,最后修炼成“警”!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各项目入口一键直达

copyright ©2006-2021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