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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政法干警专业综合(刑法学)备考:贪污贿赂罪

华图教育 | 2015-07-28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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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形势的严峻,让很多高校毕业生投入到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的战场,但是面对“千军万马中挤独木桥”的考试情形,考生要如何做才能取得好成绩呢?对于首次备考政法干警专业综合的考生来说,掌握考点知识对于考试的最终胜利起着重要的作用,为此,我们就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刑法学的考点--贪污贿赂罪,希望能够给考生的备考工作提供一定的帮助。

    一、贪污贿赂罪的概念和特征

    贪污贿赂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违背职责义务,非法占有、使用公私财物的行为。贪污贿赂罪具有下列特征:

    (1)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违背职责义务实施非法占有、使用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人员;

    (4)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二、贪污贿赂罪的种类

    贪污贿赂罪包括下列罪名:

    (1)贪污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另外,《刑法》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2)挪用公款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3)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的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4)行贿罪。指为谋取不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

    (5)向单位行贿罪。指个人或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6)介绍贿赂罪。指在行贿人受贿人之间进行沟通、撮合、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

    (7)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的行为。

    (8)隐瞒境外存款罪。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和行政管理制度,将外汇存入境外银行,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行为。

    (9)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或者其他国有资产,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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