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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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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常考点:药品标签上药品有效期的规定

未知 | 2023-03-07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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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标签上药品有效期的规定是《法规》重要考点,为了帮助大家备考,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如下相关内容:

1.药品标签中的有效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用两位数表示。

2.具体标注格式

(1)具体标注格式为“有效期至XXXX年XX月”或“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

例:有效期至2019年10月”或“有效期至2019年10月18日”。

(2)可以用数字和其他符号表示为“有效期至XXXX.XX.”或者“有效期至XXXX/XX/XX”等。

例:“有效期至2019.01.”或者“有效期至2019/01/01”等。

3.预防用生物制品有效期的标注按照“国药监局”批准的注册标准执行。

①治疗用生物制品有效期的标注:自分装日期计算;

②其他药品有效期的标注:自生产日期计算。

4.有效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

【注】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

5.由于包装尺寸或者技术设备等原因,标签中的有效期无法标注“有效期至某年某月”的,可以标注有效期实际期限,如“有效期24个月”

以上就是宁夏卫生人才网为大家整理的执业药师《法规》常考点,希望以上内容对广大执业药师考生有帮助,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宁夏卫生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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