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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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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常考点:生产、销售假劣药从重处罚情形

未知 | 2023-02-14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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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劣药从重处罚情形是《法规》的常考点,为了帮助大家备考,宁夏卫生人才网为大家整理出如下相关内容:

生产、销售假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重处罚:

①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

②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

③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属于假药;

④生产、销售假药、劣药,造成人身伤害后果;

⑤生产、销售假药,经处理后再犯;

⑥拒绝、逃避监督检查,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

生产、销售劣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重处罚:

①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劣药;

②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属于劣药;

③生产、销售劣药,造成人身伤害后果;

④生产、销售劣药,经处理后再犯;

⑤拒绝、逃避监督检查,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

以上就是宁夏卫生人才网为大家整理的执业药师《法规》高频考点,希望以上内容对广大执业药师考生有帮助,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宁夏卫生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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