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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药店执业药师配备要求,最新政策出台!

医疗卫生人才网 | 2020-08-24 14:05

8月1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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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意见稿中,提到了不少与药店人有关的关键的三点信息:

一、其它药学技术人员也可承担执业药师职责

药品零售企业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是维护公众用药安全的基本要求。原则上,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

针对当前部分地区执业药师不够用、配备难的实际情况,各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并设置过渡期。

过渡期内,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

也就是说在当下执业药师缺口大的情况下,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包括卫生(药)系列职称(含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从业药师等也可以承担执业药师职责!

二、细化执业药师配备要求

《意见稿》提出,各市县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药学技术人员的管理,对药品零售企业按规定配备药学技术人员的情况进行登记,建立相关信息档案。

要落实“四个最严”监管要求,对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对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配备和在岗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尽职履责。对于不按规定配备且整改不到位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依法查处,并按规定核减其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经营范围。

对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要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撤销其注册证书并坚决予以曝光;还要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虽然允许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但是相应的要求必须做好!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三、持续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

《意见稿》提出,各地要高度重视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制定相关政策引导药学技术人才积极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逐年提升辖区内执业药师的配备使用比例;

要规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促进执业药师持续更新专业知识,更好地发挥作用;要探索建立多部门政策联动机制,促进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和执业药师队伍健康发展。

从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到《意见稿》强调要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综上,说明执业药师仍存在缺口!并且需要加强管理!

事实上,各种医药卫生人员人数不足并不是一个新话题。

《2019年度药品监管统计年报》显示,截至2019年底,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54.4万家,其中药品零售连锁企业6701家,零售连锁企业门店29.0万家;零售药店23.4万家。

据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公开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全国注册于零售药店执业药师人数46万余人。

药店的执业药师数量仍未能满足药店需求,其中有部分门店按分级分类管理的配置要求必须增加执业药师,尽管执业药师注册人数每年都在增加,但目前还是未能达到供求平衡。

其中,部分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执业药师资源不足,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能满足当地人民群众的药学服务需求,还有部分地区执业药师的药学服务水平高低不一,服务能力存在差异。

综合大数据与整个行业趋势来看,未来两年执业药师需求会更高,未来,唯有加强执业药师人才队伍建设,并发挥执业药师的应有的作用,药店才能走的更远,走的更坚定!

还没有成功拿证的考生,也需要赶在政策的“末班车”成功通过执业药师考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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