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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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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25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太原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长期招聘博士20人公告

华图医疗 | 2025-03-03 17:08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太原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是一所有着120年历史,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急救、康复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为山西医科大学直属附属医院、第九临床医学院;2023年7月,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太原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成功获批第五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目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太原医院分为府城和汾东两个院区,开放床位2100张,医院学科体系完整,开设40个临床科室,11个医技科室,76个病区;拥有20个省市重点学科、28个省市重点专科、10个山西省专科护士培训基地,4个省、市重点实验室,2个山西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

医院秉承“尚德砺能”的医院院训,以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为目标,打造“百姓身边的国家队”为己任,努力为全省人民提供优质、普惠、公平、便捷的医疗服务。

为进一步增强优质医疗资源服务供给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医院2025年长期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2025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0名(占差额事业编制)。

二、招聘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等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2025年应届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应在2025年12月底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

(三)热爱医学事业,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4年2月及以后出生);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执业执照的人员,不能报考;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名额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本次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采取医院官网报名。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的各类证件的原件是否符合此次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招聘条件。

报名二维码如下:

(二)考试内容

考试由医院成立的专家小组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具体考核形式为面试,面试内容包括学术汇报(包括个人介绍、学习经历、科研成果等)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总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具体面试时间由医院统一安排。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太原市中心医院组织实施。

1.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否则视同放弃),应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考察内容: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招聘公告、政策规定、考核、体检及考察结果,经院长办公会、院党委会讨论决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选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太原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等信息。

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拟聘人员手续。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由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和医院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监督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和考务等方面的问题可向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太原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人事科咨询。

政策咨询:0351-5656372

监督电话:0351-5656303

太原市中心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太原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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