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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延边州价格监督检查局选调生招聘3人公告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7-08-29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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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选调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和考察、试用、确定选调人员、公示选调结果、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二、资格条件

  (一)参加州价监局副处长选调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州本级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实职副科级干部或州本级事业单位在编在岗8级职员(任实职满1年以上);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民族不限,性别不限;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执行力;

  5、能适应经常性出差、基层检查工作等;

  6、身体健康(报名时须提供近半年内本人健康体检报告)

  (二)参加州价监局工作人员选调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州本级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备案人员;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民族不限,性别不限;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具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执行力;

  5、能适应经常性出差、基层检查工作等;

  6、身体健康(报名时须提供近半年内本人健康体检报告)。

  三、报名方式及选调程序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填写报名登记表(1式2份)、粘贴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并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须提供本人近期独立撰写的2篇文稿材料和近两年来考核及工作总结。报名地址:州价格监督检查局办公室(州政务中心B座529室);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28日至9月4日;联系电话:2813350。

  2、资格审查。

  3、考试和考察。根据报名实际情况,确定考试和考察的方式。

  4、试用。考察人员工作岗位相适度及各项综合素质,试用期为60天。

  5、确定选调对象。根据考试和考察、试用情况报州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选调对象,并公示选调结果。

  6、办理调动手续。经州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州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2017年州价格监督检查局公开选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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