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
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统一招录,分配到各县(市、区),再由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乡镇任职,但须先在村工作满2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一年试用期满后,按《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进行任职定级。
拟录用人员严格按招考职位进行分配。报考同一职位的,在招考职位人数内,由拟录用人选按其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高低排序,依次自主选择所分配的市县。
自主选择分配市县时,如出现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在前的优先;如笔试成绩排名再出现相同的,进行笔试加试,以加试成绩排名在前的优先。
被录用的选调生须服从组织分配,如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