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畅通干部交流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系统人员调配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以下简称浙江调查总队)决定面向全省统计调查系统公开选调基层年轻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在全省统计调查系统,含在各级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地方统计局、地方调查队工作的、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的在编工作人员。
二、选调职位及人数
1.浙江调查总队机关党务、文秘、执法等岗位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3人;
2.浙江调查总队机关数据生产部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3人;
3.浙江调查总队机关信息化建设部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2人。
开考最低比例为1:3。如通过资格审核总人数低于1:3,则酌减或取消该选调职位,如比例高于1:5,视情增加该职位拟选调人数。所有职位选调合计人数不超过8人。
三、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对党忠诚。事业心、责任感强,工作实绩突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2.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现单位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
5.现职级(或现任行政职务对应职级)为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
6.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具备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职位要求
1.总队机关党务、文秘、执法等岗位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
(1)中共党员;
(2)当前从事党建、纪检、文秘、执法等综合部门有关工作,且累计时间2年以上(有统计调查业务工作经验、具备多岗位经历的优先);
(3)文字功底扎实、组织协调能力好较强。
2.总队机关数据生产部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
(1)统计学类、经济学类、经济与贸易类、金融学类、数学类、农业经济管理类等专业;
(2)当前从事统计调查业务工作,且累计时间2年以上;
(3)擅长统计数据分析、调查研究,综合写作能力较强。
3.总队机关信息化建设部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
(1)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网络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相关专业;
(2)累计从事计算机、信息化相关工作2年以上;
(3)熟悉统计调查专业相关计算机软件优先。
以上所有时间计算截至2020年6月30日,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四、选调程序
选调选拔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核、笔试、综合测评、考察、研究决定、公示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10日前。
2.报名方式: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自愿报名的,填报《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公开选调基层年轻干部报名表》(每人限填报1个岗位),也可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在“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
3.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2019年(或近期)体检报告、工作成果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4.报名材料邮寄地址:材料可通过邮件方式提供,寄至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323号浙江国调大厦人事教育处。联系人:鲍巍巍,陈青;联系方式:0571-89198660、89198661、13588245373(鲍)、18258227642(陈)。也可将以上材料制作成电子文档(每份材料扫描成jpg格式图片,所有文件制成压缩包,压缩包和邮件标题以“参加浙江调查总队选调+姓名”命名),发送至浙江调查总队人事教育处邮箱,邮箱地址为:zjzdrjc@163.com。
浙江调查总队人事教育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结果适时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反馈本人。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初步定于6月中下旬统一组织笔试。浙江调查总队人事教育处将提前1周以电话、短信形式通知具体时间。
2.笔试地点:浙江调查总队12楼会议室。
3.笔试内容:试题委托有关单位命制,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将以短信通知。
(三)综合测评。
1.测评时间:初步定于6月下旬或7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测评地点:浙江调查总队12楼会议室。
3.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测评人员。综合测评前进行资格复审,参加人员递交相关资料原件。地方统计系统个人报名的,需同时提交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浙江调查总队内、外网站公布。
4.综合测评: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形式开展综合测评。按照选调岗位分成不同组别,总队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相关专业部门干部等参加,重点考察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自我认知、语言表达、业务知识等方面(满分为100分)。
5.其他测评:针对数据生产部门人选,将综合测评人员提交的本人撰写的统计分析、调研报告等文字材料,由浙江调查总队各业务处室负责人集中盲评票选,计入该职位综合评分。
针对信息化建设部门人选,将综合测评人员提交的本人历年工作业绩清单(含当前从事或曾经负责的信息化工作、负责或参与的各类信息化建设项目等,要求内容清晰明了,以清单方式撰写),由浙江调查总队信息化管理部门专业人员集中盲评,计入该职位综合评分。
以上材料在资格复审时统一提交。
6.汇总成绩:根据笔试成绩及综合测评结果计算汇总成绩,其中综合测评成绩占比80%,笔试成绩占比20%,总分100分(即:汇总成绩=综合测评成绩×80%+笔试成绩×20%)。
如在笔试、综合测试中有主动放弃者,由浙江调查总队研究确定递补人选。参加笔试和综合测评人员往返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本人自理。
(四)考察。根据汇总成绩,按照每个职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组织开展考察。考察人选名单在浙江调查总队内、外网站公布。
(五)讨论决定和公示。浙江调查总队党组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研究决定拟选调人员及拟任职位,并对拟调人选在总队内、外网站和所在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
(六)办理调动。公示期满无异议,由浙江调查总队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五、纪律与要求
(一)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守干部人事工作秘密,严格执行工作方案,确保选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报考人员要严守诚信原则,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违纪作弊,扰乱报名及考试秩序等不诚信行为的,取消选调资格,抄告所在单位。
(三)参与选调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要求,严禁在选调工作中接受请托、说情关照、转递信息,以各种形式影响选调工作。发现上述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报考人员选调资格,抄告所在单位。
六、其他
(一)调入人员拟任职位须服从浙江调查总队党组统一安排;
(二)调入人员的生活待遇、职务(职级)确定根据有关规定参照浙江省直机关标准执行;
(三)调入人员住房(含租房)需自行解决,配偶、子女随迁需自行安置;
(四)调入人员可落本单位集体户口,具体落户标准以杭州市公安局规定为准。
七、本公告由浙江调查总队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1-89198660、89198661。
监督电话:0571-89198673。
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2020年5月28日
来源:
http://www.zjso.gov.cn/zxfb/202005/t20200528_971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