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重庆选调相关政策
1.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或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到区县(自治县)报到后,由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乡镇(街道)统筹分配,并按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公务员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2.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录用后到村(社区)任职2年时间。
3.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满2年后,可参加市级和区县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对工作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可择优选拔担任各级领导干部,或按程序纳入优秀年轻干部名单进行培养。
4.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可按规定享受所在区县同层次人才的引进优惠政策。
5.考生不需要缴纳考试报名费和体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