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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南省文化厅选调生招聘5人公告

湖南省文化厅 | 2017-01-05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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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选调职位与计划

  厅机关文字综合类工作人员5名

  二、选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现在编在岗且已办结公务员登记(含参公管理登记)的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职务层次为科级正职及以下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在现职岗位任满一年;

  以上与工作经历有关的资格条件,均以2017年1月9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四)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违规进入机关(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5.从事保密等工作未解除保密期限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

  坚持党管干部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与体检、研究与公示、转任等程序进行择优选调。

  (一)发布公告。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文化厅门户网站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3日17时至1月9日18时。

  2.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提交《湖南省文化厅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后,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同意并盖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公务员身份的审批表格、公务员登记表、现任职务干部任免审批表、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由本人起草的有代表性的领导讲话、工作报告、理论调研、调查报告等综合性材料10篇左右。

  3.报名方式:网络报名。须按报名要求将相关资料扫描后发至电子邮箱:hnwhtrsc@126.com

  (三)资格初审。

  湖南省文化厅按照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名单在湖南省文化厅网站进行公布,同时公布笔试的时间、地点。

  (四)笔试。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参加笔试,选调计划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1:5,达不到1:5的相应核减选调计划。如笔试前有人弃考,导致参加笔试人数与选调计划之比低于1:3的,核减选调计划。

  笔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资料。

  (五)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的人员携带以下资料到湖南省文化厅参加资格复审: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湖南省文化厅公开选调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3.本人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3张;

  4.公务员录用表(包括考录、调任等)、公务员登记表、现任职务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复印件、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5.本人起草的代表性文稿或公开发表的文章10篇(未署本人姓名的文稿须由单位证明为本人撰写或以本人为主撰写)。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六)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和选调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必备的素质和能力。

  (七)体检与考察。

  以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在湖南省文化厅网站上公布。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

  考察主要查阅干部档案,核实考察对象的“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信息,并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能力与业绩、遵纪守法、需要回避的情况等事项进行综合考察。

  体检、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者,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依次递补一次。

  (八)研究与公示。

  根据考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由湖南省文化厅研究确定拟选调的人选,在湖南省文化厅门户网站、拟选调人员工作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九)转任。公示期满,对没有不良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调入的人员,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符合转任条件的办理转任手续,不符合转任条件的退回原单位。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湖南省文化厅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选调期间,如查实报考人员所提交的资料与实际不符或有弄虚作假的,将立即取消考试及转任资格,并通报其原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省文化厅人事教育处 (0731)85286050

  监督电话:驻省文化厅纪检组、监察室 (0731)85286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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