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可参加全省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并可报考相应的定向招录计划职位。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可参加各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并可报考相应的定向招聘职位。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申请免试入读本省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4.有创业意愿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可享受各地提供的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技术指导、项目配套、金融保险等技术政策。创办的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可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在“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网上创业,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并享受相应的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5.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享受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其中,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未能及时就业的人员,享受其服务地区为其提供的岗位信息、职业培训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
6.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落实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如需要人事代理,可享受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其提供的免费代理服务。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基层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照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首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享受县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优惠政策。
8.对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的支医人员,凭服务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参加考试手续。
9.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在参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考录(招聘)、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
10.“三支一扶”人员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可被推荐参加辽宁青年五四奖章、辽宁优秀青年志愿者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团中央有关奖项的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