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定州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现面向社会统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67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统一招聘方式,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
定州市2025年度统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67名,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内容详见《附件1:定州市2025年度事业单位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29日至2007年5月29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30周岁以下是指1994年5月29日至2007年5月29日期间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5月29日至2007年5月29日期间出生)。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要求等相应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应聘人员须于2025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5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7.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8.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要求,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9.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第四十一条所列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相关岗位资格条件说明
1.岗位条件中“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2025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3年、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4)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5)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2.岗位条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参加定州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含2025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以及服务期满定州户籍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3.岗位条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定州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定州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取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三)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2025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我市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2025年5月21日,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dzs.gov.cn)、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221.192.200.180:8088)发布招聘公告。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与资格初审时间。
报名时间:2025年5月29日9:00至6月5日17:00
缴费时间:2025年5月29日9:00至6月6日17:00
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网址: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221.192.200.180:8088)。
3.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应聘人员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具体条件,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招聘岗位信息表》并同意《诚信承诺书》,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使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申请“报名号”,并预选应聘岗位,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信息填写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二者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规范填写和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清晰证件照电子版),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应聘人员“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进行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人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后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信息,可直接进入缴费程序。缴费按照网上提示步骤进行支付,报名考务费100元。缴费完成后请重新登录报名系统,确认缴费是否成功。
(6)应聘人员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体检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7)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包括: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应聘人员和城乡低保家庭应聘人员。退费具体流程为:先行报名缴费→提交审核材料→审核通过→退费。退费具体办法: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应聘人员将本人身份证和原扶贫手册拍摄为照片格式(含户主和本人信息的内容要清晰可见);城乡低保家庭应聘人员将本人身份证和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拍摄为照片格式(含户主和本人信息的内容要清晰可见),在考试报名结束前连同本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和相关证明材料照片发送至电子邮箱:dzszpb2589823@163.com)。经审核符合减免条件的,报名考务费将于报名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原途径返还至缴费账户。
4.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部分岗位含在定州市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岗位不低于1:2。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笔试
1.打印《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请于6月25日登录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221.192.200.180:8088)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考试具体考点和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时间为2025年6月28日上午9:00—11:30。
3.笔试科目。
教育类科目笔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专业能力测验》;医学类科目笔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专业能力测验》;综合类科目笔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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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为公共科目,满分为100分;教育类专业科目为《教育专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医学类专业科目为《医学专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综合类专业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两科合并为一张试卷,共计150分钟。笔试成绩为以上两科考试成绩之和,满分为200分。
4.笔试成绩查询。
7月11日,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可在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221.192.200.180:8088)查询。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笔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至低分进行排名,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资格复审人数1:3或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作弊、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等情况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
由市招聘办组织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2025年7月16日至7月17 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资格复审地点详见资格复审公告。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执业(从业)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职称证)、毕业院校出具的师范类专业证明、学科方向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应聘人员,需提供退役相关证件。
若发现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对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有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的,在同岗位内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面试
1.面试时间。
教育类岗位面试时间定于2025年7月26日。医学类和综合类岗位面试时间定于2025年8月2日。请考生于面试前3天,登录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221.192.200.180:8088)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2.面试方式。
面试根据应聘人员数量和面试时限合理分组,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原则上分在同一个面试组和面试场次进行面试。对于面试人员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的排名顺序,采用“蛇形分组法”进行分组,并将招聘计划合理均分到各组,按组录取,出现空缺时在同组递补。
报考教育类中学(含职教中心、卫生中等专业学校、技师学院)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现行中学(含职教中心、卫生中等专业学校、技师学院)教材,试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
报考教育类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现行小学、幼儿园教材,试讲时间不超过8分钟。
报考医学类和综合类岗位的应聘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不超过8分钟。
报考定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定州市秧歌剧团)岗位的应聘人员,面试采取现场表演一至二段戏曲演唱的方式进行,时间不超过8分钟。
手机等电子产品、书籍、辅导资料、体育器材等物品均不得带入考场。
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入选。
面试成绩每半天张贴于面试考点门外。
3.总成绩合成。
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结束后公布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在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221.192.200.180:8088)公布。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
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对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按照参加体检人数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221.192.200.180:8088)公布。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笔试成绩高者,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和配偶,残疾人,随军家属,学历(学位)较高者。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选岗
由市招聘办会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被考察人员应配合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其他相关材料。
统一进行选岗,按各岗位面试分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选择相应的招聘岗位。同岗位不同组同名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选岗。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情况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dzs.gov.cn)、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221.192.200.180:8088)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聘用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新招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新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参加考试时,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单》方能进入考场。
2.岗位条件中涉及专业类别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3.拟聘人员在体检、考察、选岗等环节产生的岗位空缺,从本岗位面试分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公示后不再递补。
4.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严肃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规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招聘管理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在统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五)市纪委监委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六)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市纪委监委电话:0312—2313140
(七)政策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电话:0312—2589823
市教育局电话:0312—2105623
市卫健局电话:0312—2560358
重要提示:本次招聘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如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将在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221.192.200.180:8088)公布,请广大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发布信息。
附件:
附件2:定州市202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考试大纲(试行)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