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规〔2025〕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37号)等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计划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岗位、计划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5名。溆浦县勘测规划室和各乡镇卫生院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余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要求及招聘人数等详见《溆浦县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专业要求:报考人员专业要求见《溆浦县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及资格条件一览表》。本次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考《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执行。
3.年龄要求:报考人员需年满18周岁,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上出生年月日为准。18周岁以上是指2007年5月1日(不含)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94年5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35周岁以下,是指1989年5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40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5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
4.学历、学位要求:报考人员应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
5.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5届毕业人员(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大专或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8)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特岗教师;
(9)有吸毒史的人员;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1)试用期内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2)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均含拟制血亲关系)等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等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本次考试公告及其他各环节的公告、公示均在溆浦新闻网(https://www.xpnews.net)及溆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xp.gov.cn)发布,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发布公告网站的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岗位计划调整、领取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报名事项
1.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5年5月12日至5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溆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2.报名要求
(1)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下载打印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出国留学人员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1寸同底免冠正面近照3张报名。
(2)未取得毕业证的2025届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未取得学位证的2025届毕业生报考具有学士学位条件要求的岗位时,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该应届毕业生已经获得某某学士学位,证书待发”证明。还需承诺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的学历(含专业)、学位,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3)有工作单位的,报名时须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3)。
(4)报名时,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收取《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4)和相应的佐证资料。
(5)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一人员报多个岗位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
由用人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准考证领取方式、时间、地点
1.准考证领取采用本人现场领取的方式进行;
2.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3.准考证领取地点:溆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是本次招聘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须出示的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以免影响考试。
(五)考试
1. 开考比例
每个岗位的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原则上不低于3:1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用人单位申请,经溆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报溆浦县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相应调整招聘计划或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调整招聘计划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2.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片段教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片段教学)、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均保留到小数点两位数字。
(1)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总分100分。非医卫类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含写作),乡镇卫生院医卫类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分值20%,不含写作)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占分值80%)。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片段教学):
面试采取结构化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片段教学的方式进行。其中乡镇卫生院医卫类岗位面试采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方式进行,溆浦县职业中专教师岗位面试采取片段教学的方式进行,其他单位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考生共同进入面试。面试公告发布之前由招聘单位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发布面试预通知,因考生放弃面试资格,达不到1:2面试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递补面试入围人员,未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缺考。面试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即未形成竞争),设定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
面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规定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比例测算生成。其中医卫类、教师岗位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其他岗位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综合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加试笔试一次。综合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方可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的计划数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同时增加毛发检测吸毒史,有吸毒史的不予录用。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凡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具体体检时间另行告知。
因自愿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计划空缺的,不进行递补。
2.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心理素质以及人事档案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四、公示及聘用
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溆浦县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拟聘资格,缺额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其中2025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所有新聘人员均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按程序解除聘用合同并终止人事关系。聘用后,在所聘单位最低服务期为5年。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则不符合报考条件;应聘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与资格条件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但未列入《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结合考生所学课程、研究方向进行审查并提出认定意见,报溆浦县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面向“高校毕业生”为近3年内(2023年、2024年、2025年)毕业、招聘过程中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毕业生,不对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
3.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或固定电话),并保持每日24小时通讯畅通。因报考人员关机、停机、无法接通、未接听电话等原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4.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政策由溆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溆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45-3323772)
监督电话:溆浦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组(0745-3323173)
附件:1. 溆浦县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溆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