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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局所属单位第一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35人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 2025-03-20 12:51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创新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81号)《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要求,经自治区地质局党组研究,决定自治区地质局所属18家事业单位面向高等院校及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35人,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局(以下简称“我局”)是根据中央和新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部署,于2023年9月15日揭牌成立,由原新疆地矿局、有色地勘局、煤田地质局合并组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自然资源厅统一领导和管理。

改革后,我局总编制3116个,其中 公益一类编制1179个,公益二类编制1937个。现有在职职工4392人,离退休职工11079人。下属事业单位20个,分布在10个地、州、市,形成“1院1馆8中心10大队”的单位格局。公益一类事业单位9个,分别为局机关、新疆地质研究院、机关服务中心(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数字地质中心、区域地质调查中心、物化探中心、测绘中心、新疆地质矿产博物馆、水文环境地质调查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12个,分别为煤田地质中心、实验测试中心(新疆岩矿宝玉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昌吉地质大队、阿勒泰地质大队、哈密地质大队、喀什地质大队、巴音郭楞地质大队、塔城地质大队、阿克苏地质大队、伊犁地质大队、乌鲁木齐地质大队,和田地质大队。

我局主要职责是承担地质矿产开发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承担国家和新疆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战略性矿产勘查等工作;为新疆资源能源、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防治等提供技术服务;开展地质理论、技术、方法、标准的研究和应用等工作;为推进资源绿色勘查开发利用提供技术支持;承担岩矿测试、鉴定和研究等工作;完成新疆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招聘范围

符合高等院校及社会招聘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局所属单位2025年度第一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四、招聘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统计时间统一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5年3月19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90年3月19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3月19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0年3月19日后出生);

7.应聘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招聘岗位具体专业请参照国家教育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如所学专业为学校自设专业,需提供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需求专业相符的证明;

8.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附件1);

9.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具体条件

由于地质勘查行业工作的特殊性,地质类专业岗位招聘的男性人数比例要求不低于90%。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现役军人、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5.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6.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五、招聘方式及工作程序

我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分为赴内地及疆内招聘两种方式,按照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

(一)局统一组织赴内地地质类高校参加双选会或专场招聘会

我局所属事业单位在主管局的统一组织安排下,组成局招聘组,且在核准的招聘计划内,于2025年3月中下旬自行组织到国内地质类专业高等院校,招聘地质类及非地质类专业人才。通过参加院校双选会或举办专场招聘会的方式,委托高等院校在本校发布招聘信息,局招聘组与应聘学生现场面对面进行交流,应聘人员符合单位岗位条件且通过资格审查与应聘单位达成意向的,由局招聘组统一在当地组织考核,确定体检人选,组织体检及考察工作,双方签订招聘意向协议或就业协议(三方协议),待局招聘组返回单位后,统一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局网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无异议的及时办理聘用手续。

(二)在疆内开展面向高等院校及社会招聘工作

我局所属事业单位在主管局的统一安排下,组成本单位招聘组,且在本单位核准的招聘计划内,于2025年5月上旬起,在疆内自行组织专场招聘会,所属用人单位将与应聘人员面对面交流,应聘人员符合单位岗位条件且通过资格审查与应聘单位达成意向的,签订意向协议书,并由用人单位集中组织考核,确定体检人选,组织体检及考察,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局网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无异议的及时办理聘用手续(具体招聘时间另行通知)。

我局及所属单位招聘组组织考核主要采取资格审查、面试、考察的方式进行。

1.资格审查

招聘组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在A4纸上),并自行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查询认证页面,同时填写《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式两份,自行下载并打印),资格审查表上粘贴一寸近期免冠彩照,右下角本人手写签字,资格审查时将资格审查表与上述资料一并提交招聘组。在校生须提供高校学期成绩单、院校鉴定评语表、就业推荐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在职工作人员须携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招聘组将在招聘现场采取面对面交流的方式,了解应聘者专业学习及相关情况,应聘人员符合单位岗位条件且通过资格审查与应聘单位达成意向的,签订意向协议书(附件3)并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局网。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面试的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及形态、仪表等。

(3)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参加具体岗位面试的人员,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如有放弃者,可根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若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则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者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可以进入体检环节。

(4)面试成绩公布后,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局网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3.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由我局及所属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在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我局及局属用人单位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4.考察

(1)我局所属用人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对进入考察环节的应聘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聘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暂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街道和辖区派出所出具政审意见。

(2)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考核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5.确定拟聘人员

我局及所属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将按照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聘人员。

6.公示

经我局及所属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拟聘人员,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局网向社会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7.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聘者须持应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属用人单位报到,逾期报到或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原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其余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局组织人事处组织实施。

七、招聘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有关事宜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三)为保证此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局机关纪委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991—4856206。

八、招聘联系人

联系人:袁长喜0991—4856216

袁淑珍?0991—4856263

彭柱0991—4856263

九、其他事项

(一)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rst.xinjiang.gov.cn)、中国新疆人才网(www.xjrc365.com)、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www.xjrsks.com.cn)、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局网(http://xjdkj.tianshanzw.cn)发布招聘信息。

(二)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局网发布的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核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或未及时关注网站信息所致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局所属单位2025年度第一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局所属单位202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局所属单位2025年度招聘工作人员意向书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局所属单位公开招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信息表

5.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国家专业目录网址链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局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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