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三地质大队关于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考核招聘地勘水文急需短缺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函〔2022〕528号)等规定,四川省第三地质大队结合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23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四川省第三地质大队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八里庄路46号4号楼一单元1-5楼 |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范围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符合《四川省第三地质大队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应聘者必须在本次考核招聘报名截止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应聘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本系统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应聘人员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应聘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应聘人员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应聘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特别提示:不符应聘条件者,请勿报名,否则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报名及面试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应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报名资料造成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现场报名地址:成都市郫都区港通北三路260号四川省第三地质大队人事科(9楼附楼)。
咨询电话:028-87801920。
报名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2025年3月21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此次公开考核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按报考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应聘人员应提供填写完整的《四川省第三地质大队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3.近期2寸蓝底免冠证件照1张。
4.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和学位认证报告各1份。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以其本人有效毕业证、学位证书作为判断依据,专业名称以其毕业证所载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四川省第三地质大队将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5.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职称资格证书(或职称资格文件)或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6.公务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最低服务期限、试用期已满的证明材料原件。
7.其他与应聘资格相关的材料。
第5、6项资料应聘人员根据自身实际和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如实提供。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单位按照招聘条件和应聘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签订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核招聘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立即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初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如同一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大于3:1(不含3:1),单位将对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初试,按照初试成绩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入围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初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
如同一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小于3:1(含3:1),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考核总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参加初试的岗位,考核总成绩=初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未参加初试的岗位,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初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四舍五入法”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初试
需要初试的招聘岗位仅限于同一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大于3:1(不含3:1)的招聘岗位。
1.初试方式和内容
初试采取笔试的方式,为招聘岗位相关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初试成绩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此次参加考试人员相同科目所有人员有效笔试成绩的平均分×80%,初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公开考核招聘的下一环节。平均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与初试成绩一起公布。
2.初试时间及地点
初试的时间地点,单位通过短信或邮件等方式另行通知。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初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初试资格。
3.初试成绩公布
初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公布初试成绩(含岗位排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公告。
若招聘岗位均不需要初试,则直接发布面试公告。
(二)面试
通过初试确定的面试入围人员及同一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小于3:1(含3:1)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发布的面试公告。
本次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面试成绩低于该分数线不能进入公开考核招聘下一环节。
1.面试方式和内容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与岗位匹配度等,根据面试情况进行评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公告。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和相关要求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应聘人员面试缺考或放弃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面试成绩公布
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应聘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4.考核总成绩排名及参加体检人员公告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公布考核总成绩排名及进入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具体事项。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由四川省第三地质大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核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仍相同,按学历层次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省第三地质大队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考核总成绩排名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复检由四川省第三地质大队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考察
四川省第三地质大队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应聘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应聘资格进行核实。对考察中取消应聘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应聘人员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者,四川省第三地质大队将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应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将以下材料提交四川省第三地质大队。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招聘岗位要求的职称证书(文件)等有关资料。
除以上材料外,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招聘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通过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
四川省第三地质大队负责对应聘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四川省第三地质大队凭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出具的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四川省第三地质大队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其他事项
(一)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公告。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录用后,聘用人员在四川省第三地质大队最低服务年限3年(经组织安排工作变动的除外)。
十、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四川省第三地质大队人事科
028-87801920
监督电话:四川省第三地质大队纪检监察科
028-87801922
附件:1.四川省第三地质大队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四川省第三地质大队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四川省第三地质大队
2025年3月6日
原文标题:四川省第三地质大队关于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