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科学院2025年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党委研究,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1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科学院创建于1955年,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厅级),主要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农业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相关决策部署,开展农业基础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资源开发利用,科技成果转化、示范推广及科技服务等工作,下设办公室、组织人事部、科研发展部、计划财务部、科技合作交流部、科技成果转化部、科研保障部、机关党委、离退休工作部9个党政管理机构和作物研究所、棉花研究所、果蔬研究所、生物育种实验室、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植物保护研究所、微生物研究所、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农业装备研究所、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研究所、农业经济与信息研究所、乌鲁木齐综合试验站、吐鲁番试验站、海南三亚育种站14个科研机构。全院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5名,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名,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7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74名,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38名,自治区优秀专家51人次。有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33人,自治区现代农业(含林果)产业技术体系106人。建有国家级平台50个、自治区级平台26个,拥有实验室1.22万平方米、科研用地1.5万亩。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及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2025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并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认证;
(六)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在科研创新、科技成果、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特别优秀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4年2月14日(含)后出生。
(七)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全部条件和要求;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基本条件要求的。
三、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与院所学科发展需要紧密结合,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方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四、引进对象及福利待遇
(一)领军人才。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根据引进人才的业绩成果,实行“一事一议”,给予科研启动经费和安家费,聘期内给予160-200万元经费资助(其中30%用于个人生活补助,70%用于科研),享受研究员(专业技术岗位四级)工资待遇(18万元/年<含五险两金>)。组建科研团队,配备科研助手。提供一套60平方米左右(一室一厅)周转房。具有高级职称的,按原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任;无职称的,内聘研究员,工作满一年后,按相关职称评审条件申报相应职称。
优先推荐申报各类国家、自治区高层次人才项目。其中,自治区“天池英才”引进计划-领军人才再给予50万元生活补助(一次性发放,免个税)和最高300万元的研究经费资助(其中30%用于个人生活补助)。
(二)优秀人才。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根据引进人才的业绩成果,实行“一事一议”,给予科研启动经费和安家费,聘期内给予60-150万元经费资助(其中30%用于个人生活补助,70%用于科研),享受副研究员(专业技术岗位七级)工资待遇(13万元/年<含五险两金>)。提供一套60平方米左右(一室一厅)周转房。具有高级职称的,按原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任;无职称的,内聘副研究员,工作满一年后,按相关职称评审条件申报相应职称。
优先推荐申报各类国家、自治区高层次人才项目。其中,自治区“天池英才”引进计划-青年博士每人再给予20万元生活补助(一次性发放,免个税)和最高90万元研究经费资助(其中30%用于个人生活补助)。
五、公开招聘程序
主要程序有: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拟聘公示、聘用等。
(一)报名
1.高层次人才招聘采取“绿色通道”引才,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25年全年有效。
2.有意向者按照要求提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科学院2025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等材料,文件命名为“应聘单位+姓名+专业名称”发送至邮箱:xjnkygkzp@163.com。
3.按照自治区关于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后续相关工作。
(二)资格审查
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考核。
(三)考核
引进单位组织专家面谈和试工,着重考核应聘者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团队合作等方面的情况,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如有材料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四)体检
对考核合格者,单位组织体检,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可在单位选定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一次复查作为最终结果。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表现、能力素养、道德品质等。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提交院党委会审议,审议通过人员将在自治区农业科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反映情况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自治区农业科学院组织人事部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到自治区农业科学院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引才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991-4539710。
七、联系方式
(一)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403号
(二)联系电话:0991-4502037(宋老师、帕老师)
(三)邮箱:xjnkygkzp@163.com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科学院2025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计划表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科学院2025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科学院
原文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科学院2025年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