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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10691人公告

红星网 | 2025-01-25 10:18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满足全省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湖南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和职位信息

2025年全省各级机关共计划招录公务员10691 名。报考人员可通过红星网(http://www.hxw.gov.cn)、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ea.com)或“红星云”微信公众号查阅具体的招录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报考市州职位的人员也可以通过各市州党建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

红星网首页设置“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发布考试录用重要公告、相关政策和信息。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至2007年1月期间出生)。

报考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招录职位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以后出生)。2025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的,报考面向其他村(社区)干部、乡镇(街道)事业站所工作人员定向招录职位的,以及报考面向残疾人招录职位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以后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一般为30周岁以下(1994年1月以后出生),对于2025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报考医学类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以后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年龄为25周岁以下(1999年1月以后出生)。

具体职位的年龄要求,以招录职位表为准。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备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并取得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湖南省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报考有相应学历要求、不限专业且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招录职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技工院校学历,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但未列入招录职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是否符合招录职位专业要求,省直职位由省直招录机关认定,市州及以下职位由招录机关提出意见,报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

(七)具备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

面向残疾人招录的职位,报考人员必须为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应按规定在县级残联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后方可报名。

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5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留学回国人员还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国(境)外学历认证。参加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但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的报考人员可先行报考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位。招考公告和职位表中其他未明确时限的报考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期限、服役期限、任职期限、资格证书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1月。

三、报考程序

(一)网上注册

1.网上注册的时间和网站。2025年2月17日9:00至2月25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注册。

2.注册的要求和注意事项。报考人员用本人身份证号和手机号进行注册。一个身份证号对应一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报考人员在注册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报考指南(附件3),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负完全责任,未进行注册的不能进行网上报名。

(二)网上报名与缴费

1.网上报名的时间和网站。2025年2月18日9:00至2月25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考面向残疾人招录职位的人员,通过“残疾人考生便利通道”进行报名,在报名系统勾选是否需要提供无障碍考场等合理便利。

2.网上报名和信息校核。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在选择拟报考职位时,报名系统根据报考人员注册时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拟报考职位所需条件,对性别、年龄、学历等项目进行信息校核。对报名系统不能完全自动校核的专业要求等职位条件,报考人员应详细咨询报考单位,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再自行确定报考职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报名期间,将定期公布各职位报考人数信息。

3.提交报名信息和网上缴费。2025年2月18日9:00至2月25日17:00,报考人员确认个人信息和报考职位无误后,可提交报名信息,进行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确认提交报名信息后,不得再修改个人信息和改报其他职位,系统将自动跳转至缴费页面。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低保证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在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减免考务费用。申请减免考务费用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9:00至2月23日17:00。

4.需要提前现场资格审查的职位。村(社区)干部(含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乡镇(街道)事业站所工作人员报考定向招录职位,应当提前填写《湖南省2025年定向招录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4),经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资格审查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报名,未经提前资格审查并通过的,将无法报考相关职位。报考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位的人员,应当参加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80分)后,再进行网上报名,未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线的,将无法报考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位。

(三)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9:00至3月14日17:00。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与计划核减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一般为5∶1。医学类人民警察,定向招录村(社区)干部(含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乡镇(街道)事业站所工作人员的职位,面向残疾人招录的职位,以及艰苦边远地区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等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可以为3∶1。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警犬技术职位,湖南警察学院教师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可以为2∶1。具体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以招录职位表为准。

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或退还报名费。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实行分级分类考试。

市级以上普通职位,湖南警察学院教师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省市卷)两科。

县级普通职位,乡镇(街道)职位(含县〈市、区〉直机关派驻乡镇、街道单位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县乡卷)两科。

法院、检察院普通职位、司法警察职位,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各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执法卷)两科。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执法卷)和《法律专业知识》三科。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执法卷)和《公安专业科目》三科。

考试范围详见《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附件5)。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25年3月15日 9:00-11:00

申论:2025年3月15日 14:00-16:30

法律专业知识:2025年3月16日 9:00-10:30

公安专业科目:2025年3月16日 9:00-11:00

笔试地点分别设在省直考区、各市州考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湖南警察学院教师职位,2025年3月16日8:30开始进行教学试讲,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阅卷结束后,将及时在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五、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

(一)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时间另行公告。

2.资格审查对象。按照招录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

3.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2025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在湖南人事考试网上自行下载打印)、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本、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

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录职位的人员,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应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应提供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省级或县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公室及服务单位共同盖章的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县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证明。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录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4.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录职位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二)体能测评

1.人民警察、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资格审查合格对象在面试前需进行体能测评。怀孕考生体能测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体能测评由招录机关负责,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指导监督。

3.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按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体能考核标准》执行。

4.体能测评只进行一次。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5.体能测评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和体能测评不合格而造成招录职位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六、面试

1.面试实行分级分类考试,具体时间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2.面试地点分别设在省直考区、各市州考区。

3.面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省直、市州分级实施。

4.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合格人员。

招录职位面试对象未达招录计划1∶2比例又无人递补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招录职位只招1人的,不再核减招录计划数。

报考湖南警察学院教师职位的人员,不再参加集中面试,以教学试讲成绩为准。

招录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七、成绩合成和排名

(一)成绩合成

普通职位、湖南警察学院教师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30%+申论×30%+法律专业知识×4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公安专业科目×3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教学试讲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教学试讲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二)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各科目原始分之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进行排名。

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照招录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其中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人员,要求肢体健全,无色盲、斜视、内斜视。面向残疾人招录的职位,按照公布的适当放宽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录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察,还须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公示与录用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招录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分别在省、市州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面试后,因怀孕考生延期体能测评不合格以及考生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录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十、补充录用

体检结束后,对前期出现空缺的职位,经招录机关确认,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并统一向社会公布,组织补充录用。补充录用职位面向参加湖南省2025年公务员考试、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公开报名、征集志愿。符合补充录用职位资格条件、前期已参加笔试科目与补充录用职位要求相同的报考人员,可以报名。前期参加面试后,在任一环节主动放弃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补充录用。补充录用职位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集中面试,按公务员录用有关程序择优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将在红星网“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栏发布。

十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违规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二)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和《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对报名阶段恶意注册报名信息、考试阶段以各种形式作弊、阅卷阶段发现作答内容雷同、体检阶段隐瞒疾病病史或作弊、考察阶段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视具体情形给予相关报考人员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五年或终身限制报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6)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录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不随意放弃。报考人员在参加我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中央机关、外省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选调生的(从拟录用公示起始日计算),应如实向招录机关报告,并终止在我省参加考试的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和拟录用人选。

(四)咨询电话详见《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咨询电话和信息发布网址》(附件7)。

十二、本次招考政策由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湖南省2025年公务员招录职位表

2.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3.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4.湖南省2025年定向招录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5.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

6.诚信考试承诺书

7.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咨询电话和信息发布网址

湖南省公务员局

202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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