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黑龙江省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中心隶属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属于财政部分补助的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为我省各级人大代表及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提供相关服务保障等工作。
办公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6号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拟招聘:财务岗,1名;高压运行电工,2名。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要符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本条件,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户籍不限,性别、年龄符合岗位具体要求;
(二)学历符合岗位具体要求;
(三)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
详见《黑龙江省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中心2024年度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计划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
7.与其他单位仍存在未解除的劳动关系;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
2.报名邮箱:18810039725@163.com
3.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务必在规定报名时限内,将报名表发至指定邮箱,视为报名成功。不按照要求填写,将不予审核通过。
(二)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综合成绩为100分。报名结束后根据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另行通知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五、录用
省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中心根据面试成绩,确定拟招聘人员,并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含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合同制人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六、工资福利
(一)工资待遇:
试用期内享受试用期相关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合格后,工资标准按规定标准发放。
(二)社保缴纳: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三)福利待遇:
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如出差补助、健康体检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
七、相关事项提醒
(一)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岗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应聘人员应于工作时间内与省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中心办公室人事部门联系。
(二)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岗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应聘人员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51-58682900、15046676436
联系人:王洪娇
黑龙江省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