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全旗事业单位专业人才队伍,优化人才结构,满足事业发展需求,根据《鄂温克族自治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办法(试行)》,鄂温克族自治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旗2024年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人才47人,其中旗直属事业单位岗位45人、苏木乡镇事业单位岗位2人。具体岗位需求详见《鄂温克族自治旗2024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岗位需求目录(旗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苏木乡镇事业单位岗位)》(以下简称《岗位需求目录》,附件1、2)。
二、引进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本科毕业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8年5月8日(不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即1983年5月8日(不含)以后出生;取得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即1978年5月8日(不含)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双一流”院校或学科,原“211”“985”院校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在国(境)外高校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须为本科毕业于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同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参照国内相关或相近专业所学主要课程确定;具有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优先引进学科带头人。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24年8月31日之前,其他条件(含《岗位需求目录》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截止报名前一日。如遇特殊情况,由旗引才工作领导小组议定。
4.符合用人单位所设岗位专业(学科)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需求目录。报名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报名人员为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名的证明。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在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8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旗内在编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受党纪政纪、尚在立案调查期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不予引进的情形:
在本次引才工作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引进,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2024年8月31日前未能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在本次引才工作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明确已被高校录取的全日制学生。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具体报名事宜请联系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岗位需求目录》)。报名时间为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每位报名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3.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或咨询相关引才要求,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鄂温克族自治旗2024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3)以及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及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报名登记表及所需材料提交后,报名人员务必与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确认报名成功,超过报名截止时间的,不再接收。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审核、评估认定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报名所需材料为:①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或扫描);②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认证相关材料;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附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前置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认证相关材料;在国(境)外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前置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认证相关材料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报考岗位要求中共党员身份的,需提供本人所在党支部所出具的证明;④专业技术资格证书;⑤专利、科研成果以及获奖情况证明材料;⑥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材料(材料①②为必须准备项,材料③④⑤⑥按所报岗位要求准备)。
5.报名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已过试用期及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和同意报考证明;报名人员为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6.岗位需求目录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等提出。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报名人员也要如实填写。
7.本次引进人才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与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审核时间为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资格审核分为初审和复审。初审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将报名汇总表按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旗委组织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反馈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并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告知报名人员。
3.资格审核期间,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审核;对报名资料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告知报名人员作出补充或说明;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应及时告知报名人员未通过审核的理由,并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4.报名时间截止后,资格审核不再进行受理。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或补充报名信息,也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5.资格审核贯穿引进人才工作报名至聘用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引进人员有违规违纪、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等情况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评估认定
1.评估主要包括结构化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结构化面试由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需进行专业知识能力测试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请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开展。评估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届时在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结构化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现场评定和公布。
2.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30人时,对该岗位报名人员进行笔试加试。按照拟引进人数与参加评估人数1:5的比例,在每个岗位笔试加试成绩中从高到低确定参加评估资格人选,笔试加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不进行四舍五入。同一岗位因末位笔试加试成绩并列而超过1:5比例的,全部参加评估。取得评估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评估,其笔试加试成绩不计入评估总成绩。
3.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结构化面试结束后,不需要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各岗位拟引进人数1:1的比例进入下一环节。需要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各岗位拟引进人数1:3的比例,在结构化面试成绩中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专业能力测试范围人员。同一岗位因末位结构化面试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全部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对于实际到场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拟引进人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的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本人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所有测试人员的平均成绩;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须达到命题组设定的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评估成绩的确定。评估总成绩满分100分。只进行结构化面试的岗位,结构化面试成绩为最终评估总成绩。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岗位,结构化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合成最终评估总成绩。评估各环节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不进行四舍五入。
4.评估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拟引进人数,在评估总成绩中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人员,并在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1.引进计划内同一岗位评估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排名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专业能力测试也并列或所报岗位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则以附加条件为准;如附加条件相同或无附加条件则另外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确定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引进资格。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旗委组织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人事管理权限对拟引进人员进行人事档案审查,按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通过档案审核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情况,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会议研究,上报拟引进人员请示,按管理权限由旗委组织部部务会会议和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初步人选,提交旗引才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拟引进人员。考察不合格或弃权的,取消引进资格。
(五)公示与引进
1.公示。各岗位拟引进人选确定后,在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证据。
2.引进。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引进的,办理引进手续;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组织、人社部门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3.递补。在成绩公布、档案审核、体检、考察等环节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本岗位评估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递补。拟引进人员聘用通知下发后不再进行递补。
各岗位拟引进人选确定后,引进期间出现空缺的岗位,从符合报考岗位要求,参加评估认定且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考生本人同意后,可调剂到其他岗位补充引进。
五、聘用管理
(一)试用期制度。实行试用期制度,引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引进人员进行转正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
(二)服务期制度。引进的人才3年内不得调离本单位,5年内不得调离鄂温克族自治旗。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
(三)职称评聘。引进人员应聘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单位原有岗位数额和本人原有任职资格限制,聘任到相应岗位,并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核定工资待遇。
六、纪律监督
本次引进人才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信访举报,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七、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所提供信息要详实,如因信息填写不详细、不真实而影响引进的,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在引进人才所有环节中,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的,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2.本次引进人才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如作出调整,届时将在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3.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鄂温克族自治旗委组织部、鄂温克族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用人单位。引进人才政策咨询电话:0470-8813858、8819917(报名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接受咨询)。岗位资格条件等咨询用人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岗位需求目录)。
附件1:鄂温克族自治旗2024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岗位需求目录(旗直属事业单位岗位).xlsx
附件2:鄂温克族自治旗2024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岗位需求目录(苏木乡镇事业单位岗位).xlsx
附件3:鄂温克族自治旗2024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doc
鄂温克族自治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
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