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吕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吕梁市“一事一议”支持人才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政策规定,现将吕梁市部分事业单位2024年引进博士研究生(第二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五)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本次引进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应往届博士研究生(不含委培、定向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3年4月25日及以后出生);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不作为引进对象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不能报名;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吕梁市部分事业单位2024年引进博士研究生(第二批)岗位9个,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吕梁市部分事业单位2024年引进博士研究生(第二批)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五、招聘程序
在山西省人社厅官网、吕梁人事人才网发布招聘公告。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适时启动考核、体检、考察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报名方式:
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吕梁市部分事业单位2024年引进博士研究生(第二批)报名登记表》,连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电子邮箱(详见《岗位表》),邮件主题注明“报名岗位+姓名+电话”。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各部门、各单位2024年引进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考生,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考核
本次引才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具体考核形式为面谈。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对符合引进条件者,由吕梁市各部门、各单位2024年引进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电话通知本人考核时间、地点等具体信息。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有关事宜在吕梁人事人才网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考察内容: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吕梁人事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五)咨询、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各部门、各单位2024年引进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咨询、监督电话详见《吕梁市部分事业单位2024年引进博士研究生(第二批)岗位表》(附件1)。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六、引进人才待遇及管理
按《吕梁市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落实本次引进人才的待遇保障,具体如下:
1.安家费。对于全职引进的世界排名前400名的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学科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30万元安家费;其他院校、学科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25万元安家费;符合吕梁转型发展、能源革命、生态建设、乡村振兴、民生改善、安全发展急需,且在相关领域一线服务的博士研究生,安家费再分别提高至50万元、45万元。
2.生活补助。对于全职引进的世界排名前400名的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学科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三年内每月给予6000元;其他院校、学科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三年内每月给予5000元;对于安全生产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分别提高至1.2万元/月、1万元/月。对特别优秀的,发放额度按照“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原则进一步提高。
3.科研经费。对从事项目研发、技术革新的世界排名前400名的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学科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不低于8万元;其他院校、学科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不低于5万元。
4.配偶安置。安置配偶在吕梁工作。配偶原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在接收单位有空编的情况下,按照单位属性一致、专业对口的原则,由组织、编制、人社等部门直接安置;原在企业单位或无工作的,按照合理对口、双方自愿的原则,积极协调市内企业为其提供就业岗位。
5.子女入学入托。参照意愿,在市内直接予以安置入学。
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为三年,聘用人员三年内个人不得离职,其它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如个人违约,应予以解聘,并返还本人已领取政府给予的各类人才补贴补助。
附件1:吕梁市部分事业单位2024年引进博士研究生(第二批)岗位表.xls
附件2:吕梁市部分事业单位2024年引进博士研究生(第二批)报名登记表.xls
各部门、各单位2024年
引进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组
2024年4月25日
原文标题:吕梁市部分事业单位2024年引进博士研究生(第二批)公告
文章来源:吕梁人事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