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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民族大学人才引进103人公告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024-03-07 14:40

湖北民族大学2024年人才引进公告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等文件要求,湖北民族大学2024年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人才103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湖北民族大学是以本科教育为主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是湖北省重点建设高校,省政府和国家民委共建高校。学校坚持“立足湖北,面向西部,辐射全国,服务基层”的办学定位,始终践行“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为国家发展战略服务”的办学宗旨,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能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学校现有8个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授权点和11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

二、招聘计划

湖北民族大学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人才共计103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湖北民族大学2024年人才引进岗位表》。

三、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附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五、相关待遇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学校提供20~120万元安家费;提供5~15万科研启动经费;提供两年的过渡性住房一套或按月发放两年住房补贴;按月享受博士学位津贴。

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待遇面谈,“一人一议”。

六、报考流程

(一)报考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组织面试考核,招满为止。

(二)报考条件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起算时间为1月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即为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它以此类推;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其他各类证件资料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各类证件资料取得时间或认证时间经招聘单位同意,可适当延长。对到期或超过单位批准延长期限,未能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年龄放宽条件:具备副高、正高职称或出站博士后,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三)报考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通过湖北民族大学人才招聘网站(https://hr.hbmzu.edu.cn:53207/#/index)进行在线报名,同时按要求上传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各学习阶段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已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前应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在报名系统上传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四)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公告、岗位条件及相关要求,按照报名系统的要求逐项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保证所填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2.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3.由学校人事处、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及其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初审合格者,在考核前复审相关资料原件,并在规定时间到校参加考核。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七、考核方式

本次人才引进招聘免笔试,不设开考比例,采取用人部门面试和学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用人部门经初选和资格初审确定拟考核人员后组织面试,应聘人员通过自我介绍、试讲、答问、操作等环节进行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理论素养、学习工作经历、科研成果、教学科研能力、职业规划等,并形成引进或不引进的考核意见。

八、体检、考察与公示

1.体检。根据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体检由身体健康检查和心理测试两部分组成,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若出现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可依次递补。

2.考察。学校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养、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形成考察报告。若出现应聘人员放弃考察或者考察不合格等情况,不再递补。

3.确定拟聘人选与公示。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湖北民族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www.hbmzu.edu.cn/rsc/)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人选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且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九、备案、审批与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学校研究决定并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入职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所聘岗位的薪酬待遇。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按时提供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新招聘人员自接到通知起20日内需到学校人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违纪违规处理

对违反人才引进招聘工作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ywzl/hbsszsydwgkzp)和湖北民族大学网站(https://www.hbmzu.edu.cn/)为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公告发布网站;湖北民族大学网上报名系统(https://hr.hbmzu.edu.cn:53207/#/index)为此次人才引进工作网上报名系统网址;湖北民族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www.hbmzu.edu.cn/rsc/)为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拟聘情况等信息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周老师 杨老师

联系电话:0718-8209886

邮 箱:rscrc@126.com(湖北民族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0718-8438381(湖北民族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附件:湖北民族大学2024年人才引进岗位表.xlsx

湖北民族大学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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