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扎鲁特旗2023年度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本次计划公开招聘26名列编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3年度扎鲁特旗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表》(以下简称《计划岗位表》)。
(二)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本次定向招聘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含大学生退役士兵)10人,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8人,其他为普通岗位。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含2022年度、2023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2)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
6.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二)资格条件
1.学历学位证俱全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具体要求详见《计划岗位表》,应聘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限定的学科专业要求相匹配。
2.年龄条件:应聘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3日(不含)至2006年1月3日(含)期间出生)。
3.普通话等级要求:需具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其中语文教师岗位要求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
4.教师资格证要求:具有与所报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具体要求详见《计划岗位表》。
5.具备《计划岗位表》所报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人员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到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3年的(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或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聘用)工作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7.以上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止至报名开始日之前(不含报名开始日)。
8.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4年7月31日,教师资格证取得时间为签订聘用合同之前。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7月底之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扎鲁特旗教育系统在编人员。
3.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应聘到岗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曾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9.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115.28.96.217:8072/zwwsbm/webRegister/index.aspx?examsort=90)进行报名。
2.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电脑进行报名,不能使用移动端设备进行报名。否则出现无法完成报名等情况,责任自负。
3.报名及缴费时间
报名共分两个阶段: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月3日9:00--1月4日16:00
缴费时间:2024年1月3日9:00--1月5日16:00
(2)普通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月9日9:00--1月11日16:00
缴费时间:2024年1月9日9:00--1月12日16:00
应聘人员可在报名系统中实时查询报考岗位报名人数;同时,请应聘人员选择好岗位后尽早报名,防止报名后期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报名。
4.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将核减或取消涉及岗位并调整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且已缴费的应聘人员,报考费退还,若二次报名需重新缴费)。普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核减或取消的岗位,在扎鲁特旗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
5.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照(要求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考生可在上传照片页面下方点击“报名照片处理工具”下载软件,并通过软件处理后上传照片)。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牢记本人报名序号。
6.应聘人员须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不按要求填写不予审查通过。
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报名简历中须详细填写本人服务基层的项目类别(“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退役士兵)以及服务基层的地点及起止时间,说明是否服务期满等情况,否则不予审查通过。
温馨提示:姓名、身份证号注册后将无法修改。
7.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定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做深入、具体审核,请报考者认真对待,慎重选择报考岗位)。
8.应聘人员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对于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9.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审查通过;对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予以提示理由。应聘人员应认真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按钮,进入资格初审环节。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应根据“提示理由”修改信息或更改报考岗位;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要及时缴费并打印《报名登记表》,所有信息不能再更改。
10.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应通过网上银行、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进行缴费。考试收费120元(报名费20元,每科考务费50元)。缴费成功即确认完成报名,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未参加考试者,报名费、考务费不予退还。
11.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免收报名费、考务费。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符合减免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上传毕业证,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上传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审批确认权限下放的地区,可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在报名系统左侧“上传附件”选项中上传相应减免费用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上传毕业证或相关证明材料仅适用于符合减免报名费和考务费条件的应聘人员。其他不符合减免条件的应聘人员无须上传毕业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岗位被取消但已完成缴费的应聘人员,报考费自动退回。缴费成功的考生请妥善保存此次缴费订单号。
(二)笔试
1.笔试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笔试科目分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中小学教师类)和综合应用能力(中小学教师类)两科,各100分。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中小学教师类)》成绩×50%+《综合应用能力(中小学教师类)》成绩×50%
2.试卷种类及要求。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只能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护照)和准考证。
4.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因弄虚作假或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因个人错填、漏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5.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6.笔试总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由扎鲁特旗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在扎鲁特旗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笔试阅卷工作采用自动化评卷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7.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通知详见扎鲁特旗人民政府网。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扎鲁特旗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各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资格复审人数与各岗位招聘计划人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不足3:1的,本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并携带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4.资格复审通过后,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5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1.面试工作由扎鲁特旗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英语岗位除外),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否则按零分处理。
4.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6.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具体通知详见扎鲁特旗人民政府网。
(五)体检与考察
各岗位以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内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情况,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加试并按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
1.体检。体检工作在扎鲁特旗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指导下,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应聘人员体检结果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报人社局备案。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1.选岗。报考相关学校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考生自主选岗,如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通过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选岗顺序。
2.公示。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扎鲁特旗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须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且查有实据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聘用。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被全日制高校录取的,或者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如发生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处理。
(二)建立应聘人员公开招聘考试个人诚信档案。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及诚信管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扰乱正常招聘秩序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报名资格和资格复审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五、其他事宜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工作中,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空缺时,均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同一环节同一岗位只递补1次。
(三)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其他未尽事宜以及招聘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扎鲁特旗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有关信息将在扎鲁特旗人民政府网公布。
(四)本公告由扎鲁特旗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0475-7229553
监督举报电话:0475--7226445
附件:2023年度扎鲁特旗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及岗位表.docx
2023年度扎鲁特旗教育系统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