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度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人才、研究生、紧缺岗位(专业)事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需求计划共147名(详见附件1、2、3),其中:专业人才15名,研究生113名,紧缺岗位(专业)事业人员19名。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范围和对象
1.符合相关条件的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可以报考专业人才招聘岗位。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硕(博)士研究生毕业生,同时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博)士学位的,可以报考研究生招聘岗位。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报考紧缺岗位(专业):(1)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2024年毕业生。(2)具有相应卫生执业资格,国家承认学历的社会人员。
部分岗位专项招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体包含以下对象:①2022年、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符合教研厅函〔2019〕1号文规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②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萧山区卫生健康系统的在编事业人员不得报考。
4.现役军人不能报考,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备各职位所需的各项要求(详见附件1),能胜任职位工作。
4.年龄要求,一般为18至35周岁(1987年11月18日至2005年11月18日期间出生)。其中:硕研及以上学历、具有独立执业资格的专技人员,年龄18至40周岁(1982年11月18日至2005年11月18日期间出生)。副高职称人员年龄18至45周岁(1977年11月18日至2005年11月18日期间出生)、正高职称人员年龄18至50周岁(1972年11月18日至2005年11月18日期间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上限可适当放宽(需提供人才认定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及论文证明、学术兼职证明等相关资料)。
5.具有各招聘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其中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并提供毕业证书,研究生同时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除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外,其他人员在2023年11月18日前取得相应学历毕业证书的也可以报考。
6.其他条件
(1)报考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瓜沥院区、戴村院区、杭州市萧山区第三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萧山区第三人民医院、杭州市萧山区中医院医共体总院萧山区中医院、浙江萧山医院医共体总院浙江萧山医院本科学历起点岗位的考生须具有相应的学士学位。
(2)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第十一条、《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第六条规定、外籍人员和台港澳居民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不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得报考医生类岗位(招聘计划中带“医生”字样的岗位)。已经注册过的,执业方向必须跟报考岗位相匹配。已参加执业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规培方向须跟报考岗位相匹配。
(3)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起点”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如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要求相近,且能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也可以报考。
(4)留学人员须取得毕业证书或境外学历,并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3年10月以后毕业并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或境外学历、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为“2024年应届生”。鉴于国外高校与国内高校在专业名称上的差异,或在外文翻译成中文后专业名称上的差别,留学人员可报考专业名称相同或相近的职位。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包括“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
(5)报考人员户籍以2023年11月1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6)医学类执业资格证或执业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需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岗位要求有执业资格证,必须在有效注册期内。
具体职位要求和年龄、户籍及其他特殊要求以附件1、2、3为准。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三、招聘方法与程序
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缴费确认、查询并再次报名、面试面谈、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和考察、公示和录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至正式录用后结束。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23年11月18日9时—11月24日17时;网址:https://xskj.xiaoshan.gov.cn:8012(杭州市萧山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
报考人员登录杭州市萧山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注册个人真实信息,然后选择职位,开始报名。
1.报考人员只注册不报名的,报考无效;报考人数以实际缴费人数为准;资格审查时,报考职位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为准。
2.报考人员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
3.每人限报一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
2023年11月19日9时—11月24日16时,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系统查询各职位报名人数,报名系统每2小时自动更新数据1次。本阶段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招聘单位暂不作资格初审。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11月25日9时—11月27日17时。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审查,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在网上反馈并说明理由。本阶段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3年11月28日0时—11月29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更改报考单位及职位并再次接受资格审核。
(四)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11月28日9时—11月29日24时。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在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考务费为50元),并在该系统查询是否缴费成功。未按时缴费确认成功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11月28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区)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至萧山区卫生健康局(风情大道3258号)908办公室,经审核后免除其考务费。
(五)公布笔试名单
时间:2023年11月30日16时。
根据缴费情况,若实际报名缴费人数超过1:9的,则增加笔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9确定各职位的入围面试面谈人员,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报考定向岗位的考生需参加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比例为50: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计入总成绩,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前位;仍并列时,再加试一轮专业测试。打印准考证及笔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面试面谈
面试面谈前,需对已进入面试面谈的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复审,考生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提交所报岗位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资格复审所需证明材料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谈。
面试面谈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局全程指导和监督,按规范的操作程序实施,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知识、临床技能、分析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面谈的合格分一般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不足1:3比例的岗位,合格分为75分,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人选。面试面谈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确定体检对象
面试面谈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并签订就业协议书或意向书(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方生效)。面试面谈后未签约的考生,如符合岗位调剂条件的(岗位空缺、报考条件符合、面试分数在75分以上、考生和招聘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现场调剂(加试笔试的岗位不得调剂),确定为入围体检对象。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有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后不宜录用(放弃)的,可在该职位面试面谈合格人员中择取成绩最高者进行递补。
考察超过规定时间不能作出结论或考生对考察结论有异议并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九)公示和录用
考察结束后,在萧山区政府门户网、萧山人才网上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已与其他单位签约的入围人员,必须在考察结束后1个月内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者解聘证明)。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区卫生健康局会同监察部门和区人力社保局进行调查核实,作出是否可以录用的决定。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凭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须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报到证等正式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岗位服务期不少于五年)。
在公示结束后有放弃录用资格、逾期不报到、逾期不到岗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均不再递补。不能在2024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须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及相关材料的,留学人员不能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不予录用。
四、其它事项
本次招聘的紧缺岗位(专业)事业人员,初级职称及以下、中级职称、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可分别享受人才专项补助5万元、10万元、20万元,其中到楼塔、河上、浦阳、进化、党湾、益农分院的,可分别享受人才专项补助10万元、15万元、25万元;国内部分“双一流”高校本科、硕研、博研医学类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或本科毕业于国内部分“双一流”高校医学类专业的海外(境外)硕研、博研医学类应届毕业生,分别给予专项补助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人才专项补助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分5年等额发放。上述两项补助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
本次报考医共体分院岗位的,聘用后统一从医共体总院牵头医院调配至报考单位使用。
本公告由萧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1-82623530;举报受理电话:0571-82661081、82382321;网银、技术支持电话:15757700667。
附件:1.2024年萧山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人才需求计划表
2.2024年萧山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需求计划表
3.2024年萧山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岗位(专业)事业人员需求计划表
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