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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委组织部及所属事业单位择优调入工作人员10人公告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 2023-07-05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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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中共齐齐哈尔市委组织部及所属事业单位拟择优调入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中共齐齐哈尔市委组织部(以下简称市委组织部)是市委主管组织工作、干部工作、人才工作和老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市委老干部局、市公务员局牌子;齐齐哈尔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中心隶属于市委组织部,主要承担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工作,为副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齐齐哈尔市老干部服务中心隶属于市委组织部,主要承担离退休干部服务保障等工作,为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择优范围及调入职位、人数

根据编制和职数空缺情况,市委组织部及所属事业单位拟择优调入工作人员10名,具体范围及职位条件详见《2023年度齐齐哈尔市委组织部择优调入计划表》(附件1)。

三、报名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一般应当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7月11日);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7月11日),推荐报考公务员岗位、参公事业单位岗位的年度考核结果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不定等次除外),推荐报考事业单位岗位的年度考核结果没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不定等次除外);

(5)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6)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5日及以后出生);有组织(人事)或文字综合工作经历2年以上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2年7月5日及以后出生);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8)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调入职位要求的职级层次(含相当层次职务)或岗位(职员)等级;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单位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干部人事档案存疑或尚未认定清楚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调入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者以及与市委组织部及所属事业单位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者不得报名。

四、择优程序

本次择优调入采取组织推荐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受理个人报名。各县(市、区)所辖单位的报名人员,报名前须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和县(市、区)委组织部同意,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推荐报名;上级机关(单位)设在各县(市、区)行政区划内的垂直管理单位或派出机构的报名人员,须经本单位(机构)同意,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党委)或其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推荐。

(一)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推荐报名单位需提供扫描电子版材料并压缩成文档包,发送至电子邮箱:zzbbgs1502@163.com,邮件主题统一为:XX(单位)推荐材料。上传材料当天与市委组织部办公室进行电话确认,咨询及确认电话:0452-2791502。

(二)报名时间

2023年7月5日至7月11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三)网上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2023年度齐齐哈尔市委组织部择优调入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扫描件(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在“学信网”下载,须在有效期内);

3.本人所在单位或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的《录用通知书》、《落编单》、《干部任免审批表》(须体现现任职务职级和完整的工作简历)、《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最新的《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全省“回头看”)扫描件;

4.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电子版照片(标注单位及姓名);

5.符合放宽年龄(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

1.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职位,报名人员及推荐单位应当向市委组织部提交报名需要的相关材料,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

2.市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及有关佐证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进入竞争择优环节。资格审查结果向推荐报名单位反馈。

3.资格审查贯穿择优调入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职位资格条件的,市委组织部均可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调入资格。

4.报名人员需随时关注齐齐哈尔市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或通知,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因个人原因错过择优调入任何环节的,责任自负。

(五)竞争择优

竞争择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原则上同一职位计划调入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方可进行竞争择优。经市委组织部受理报名程序后未达到比例要求的,原则上缩减、合并或取消该职位的择优调入计划。特殊情况,经市委组织部集体研究决定后,可对竞争择优比例适当调整。

总成绩按100分计,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分值为100分。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政策理论水平以及文字综合能力等。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要求:笔试当天报名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护照)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考试者视为自愿放弃。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分值为100分。重点考察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组织计划能力等。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1)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调入计划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如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原则上可缩减或合并该职位的择优调入计划。特殊情况,经市委组织部集体研究决定后,可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

(2)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要求:参加面试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护照)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考试者视为自愿放弃。

(六)考察与体检

原则上采取差额考察,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考察人数与计划调入人数一般不高于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按比例确定的考察人选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一同进入考察范围。

1.考察。市委组织部选派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并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将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

2.体检。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费用由报名人员本人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七)确定拟调入人员与公示

市委组织部根据考察(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调入人员,并在齐齐哈尔市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转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调入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或推荐单位。

五、纪律监督

1.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或材料、恶意报名扰乱工作秩序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记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诚信档案,不得参加齐齐哈尔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遴选、选调或择优调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执行),并由市委组织部向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或推荐单位反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管部门视情况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1)不按照规定的编制限额、职数和职位要求进行的;

(2)不按照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和程序进行的;

(3)未经授权,擅自出台、变更择优调入工作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

(4)择优调入工作中徇私舞弊的;

(5)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试纪律以及其他影响公平、公正行为的。

3.市委组织部参与择优调入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市委组织部有关人员失职渎职、徇私舞弊、违反既定程序或组织纪律等违纪违规问题,由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受理并核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452-2791809。

六、特别提醒

1.原则上报名人员应按照调入职位明确的职务职级层次或岗位(职员)等级平级报考,调入后兑现相应职级待遇,需服从市委组织部岗位分配。

2.考察(体检)人选放弃资格的,须在考察(体检)前或考察(体检)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考察(体检)及以后各环节人选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3.本次择优调入工作不指定任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4.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度齐齐哈尔市委组织部择优调入计划表.xls

2.2023年度齐齐哈尔市委组织部择优调入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xls

中共齐齐哈尔市委组织部

2023年7月4日

原标题:中共齐齐哈尔市委组织部及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择优调入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qqhr.gov.cn/News_showNews.action?messagekey=270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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