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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贵州铜仁市碧江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40人简章

碧江区人民政府 | 2023-06-21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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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铜仁市碧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我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及《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0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铜仁市碧江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招聘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招聘办”),具体负责公开招聘日常工作。

二、招聘原则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并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0名,其中:综合类28名,医疗卫生类12名(其中碧江区人民医院岗位为员额备案编制)。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详见《2023年铜仁市碧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3年及以前毕业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定向招聘“优秀村(社区)干部”岗位学历放宽到中专(中师、普师、中职、技校、职高、高中),具体学历学位及专业要求以“岗位表”为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拟报考岗位所需的有关资格条件。

6.报考年龄要求:

(1)18周岁以上(2005年7月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或具有岗位对应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4日及以后出生)。

(2)报考定向招聘“优秀村(社区)干部”岗位的,年龄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79年7月4日及以后出生)。

7.报考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的,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截止到2023年7月3日,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碧江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应累计服务满2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2)截止到2023年7月3日,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在碧江服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应为完成3年服务期(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且未接转人员。

8.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军人(含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或随军家属”的,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碧江区生源(兵源)、碧江区户籍普通高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2)碧江区生源(兵源)、碧江区户籍退役军人。

(3)截止到2023年7月3日仍在驻碧江区部队服现役的随军家属。

9.报考定向招聘“优秀村(社区)干部”岗位的,须满足:截止到2023年7月3日,工作表现好,群众认可,在碧江区所辖行政村(社区)任职满3周年以上且连续3年考核称职及相当等次以上的在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主任、副主任(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

10.报考定向招聘“碧江区户籍(生源)”的,须满足:截止到2023年7月3日,在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登记入户或参加中考、高考时户籍所在地为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

11.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并符合国家和贵州省有关规定的身体条件。

12.具有胜任所报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能力素质和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碧江区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截至2023年7月3日仍在服务期内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含2023年招聘已签约的)。

4.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经人民法院决定纳入的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反失信行为的人员。

8.聘用后的岗位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需回避情形的。

9.不符合岗位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11.在读的非2023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或现役军人。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招聘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信息统一在“碧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www.bjq.gov.cn)、“碧江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

六、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要根据自己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情况,认真对照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选择符合本人的岗位报名,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并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应在2023年7月3日9:00至7月7日17:00期间登陆网址“www.gzkszp.com”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填写《2023年铜仁市碧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申请提交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注意: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审核未通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需进行提交报名申请操作。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后,考生将不能对报名信息修改。若不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导致报名失败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

(三)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7月3日9:00至7月9日12:00。

1.资格初审在“区招聘办”的统一组织下,抽调有关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审核。

各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审核,要对照《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3年7月7日17: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如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通过了资格初审并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报考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经“区招聘办”审核同意后进行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在2023年7月7日17:00前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区招聘办”同意后进行修改。

3.2023年7月7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22年7月8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岗位不得修改),招聘单位7月9日12: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因联系电话不准确、不通畅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7月3日9:00至7月9日17:00期间登录网址“www.gzkszp.com”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试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网上缴费时间截至后,如出现某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则对该岗位招聘人数按比例予以调减或取消(岗位代码QZ02岗位为急需紧缺专业技术岗位,不受比例限制)。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数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区招聘办”同意后,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无适合岗位或自愿放弃改报的,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区招聘办”同意后,予以退费。

(四)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需登录网址“www.gzkszp.com”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碧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www.bjq.gov.cn)、“碧江人社”微信公众号。

注:《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体检、考察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七、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科目

1.综合类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分值100分),考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2.医疗卫生类岗位:岗位代码WS01岗位笔试科目为《护理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为《护理类专业基础知识》;其余岗位笔试科目《医学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为《医学基础知识》。分值均为100分。

(二)笔试成绩查询:在“碧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www.bjq.gov.cn)、“碧江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布笔试成绩的具体查询时间和方式,请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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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区招聘办”统一组织并明确专人负责,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综合类岗位资格复审人员按照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同一岗位末位并列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达不到1:3比例岗位的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医疗卫生类岗位资格复审人员按照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同一岗位末位并列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达不到1:5比例岗位的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三)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需持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及《报名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3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招聘岗位所需相应资格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取得国外、香港、澳门学历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下列人员还须提供相应资料:

1.“基层项目服务人员”须提供在碧江区服务满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仍在岗的,须提供服务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服务满的证明(证明材料需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单位、起止时间、服务年限、考核结果等情况)及同意报考意见原件。

2.“优秀村(社区)干部”须提供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及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职务满3年及以上的任职证明(当选证明、任职文件、现实表现、廉洁自律材料等)原件及相关材料,任职证明须由区委组织部审核,并签署报考意见。如仍在岗的,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3.碧江区生源(兵源)、户籍的退役军人(含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或区教育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证明原件各1份(证明材料需载明生源地、入伍时间、入伍地点、服役部队、退役时间等内容,须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现驻碧江区部队服役的军人随军家属须提供区人民武装部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证明须注明军人所在单位及职务、家属姓名)、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报考定向招聘“碧江区户籍(生源)”的须提供户口簿或生源地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证明材料须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报考有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岗位,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原件,须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工勤人员及碧江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必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国有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 资格复审时已成为国有企业或碧江区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不提供证明或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资格。

以上材料请用A4纸印制,按顺序准备,以便查验。

(四)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具体审查人签署意见并签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员。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同一岗位末位并列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区招聘办”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等情况的,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注: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九、面试及考试总成绩计算

面试工作由“区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60分为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再作面试,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医院由“区招聘办”指定区(县)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程序执行。体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注:根据规定,体检时已怀孕的考生,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可继续进行考察,如考察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如考察合格的,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检查并做出结论。

十一、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区招聘办”负责组织,各招聘单位负责具体考察工作,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招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在职考生考察要注重工作实绩,应往届毕业未就业的考生侧重于在校表现和现实表现。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行等情况作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方面的情况。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放弃考察、考察中发现有不得报考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没有考察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4.不符合招聘对象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截至2023年8月31日,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材料的。

6.聘用后的岗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其他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十二、聘用审批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碧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碧江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二)公示期结束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填报《贵州省市州及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表》,按人事管理权限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三)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1年试用期)。最低服务期内未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不得辞职或调出区外;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辞职或调出区外的,须按聘用合同的约定事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三、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委监委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考察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有违反,经查实,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工作失职、渎职和违纪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招聘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四、其他

(一)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合简章和岗位表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二)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考察,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或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三)本次招聘岗位的专业参照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和政策规定设置。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也不组织举办或委托其他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五)本方案由碧江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碧江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六)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 0856-5236680、5235716(铜仁市碧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监督电话:0856-5218785(铜仁市碧江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附件.2023年铜仁市碧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铜仁市碧江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

原文标题:2023年铜仁市碧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s://www.bjq.gov.cn/xxgk/zfxxgkml/jcxxgk/rsxx_29796/rszl/202306/t20230621_804184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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