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定远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21号)规定和要求,现将2023年度定远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23年度定远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9名,具体招聘计划(岗位)详见附件《2023年度定远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在2023年度定远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含2023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退役士兵也可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退役士兵”是指服役期满2年(含)以上且退出现役的、表现良好并由我省兵役机关征集入伍人员(或在外地入伍的安徽籍人员)。
在2023年度定远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定向招聘“定远县户籍(或者定远县生源)人员”。定远县户籍(或者定远县生源)人员:指的是高(中)考录取时为定远县户籍或招聘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定远县内。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中的“25周岁及以下”即1997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即1992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七)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八)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4月6日在定远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定远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dyzk.ahrccp.com)。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9:00至4月17日18: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认真阅读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2023年度定远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分辨率约为300-500像素,大小为100kb以下),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4月18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4月18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4月19日18:00前登录报名网站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90元(45元/科)(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但需要先进行网上确认和缴费。2023年4月20日至4月21日期间,通过“定远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dyzk.ahrccp.com)”退费申请入口填写资料、上传所需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审核通过后办理笔试减免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乡家庭人员,应提供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应提供家庭帮扶手册或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户信息采集表。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经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的紧缺岗位,可按2:1比例开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20日12: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笔试
非乡镇卫生院岗位(岗位代码:202306001—202306037)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分值为100分;《综合应用能力》主要测查应试人员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等,分值为100分。
乡镇卫生院岗位(岗位代码:202306038—202306047)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科。其中《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主要内容为政治(含时政)、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国情、省情和写作等,分值为100分;《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类别详见《岗位计划表》,分值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23年5月7日(星期日),其中:
上午:08:30—10: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或《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4:30—16:30 《综合应用能力》或《专业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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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员可于5月4日至5月6日从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公布为准。
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23年5月6日下午14:30-17:30携带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股(人社大楼5楼516室,联系电话:0550-4288041)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再受理。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及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定远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两科笔试成绩每门增加2分。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笔试成绩于6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定远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报考非乡镇卫生院岗位的(岗位代码为:202306001—202306037)笔试成绩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50%)与《综合应用能力》(占50%)合成成绩。
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的(岗位代码为:202306038—202306047)笔试成绩为《公共基础知识》(占50%)与《专业基础知识》(占50%)合成成绩。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须达到60分(含加分)。低于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分批次进行:
1.第一批资格复审对象:对报考非乡镇卫生院岗位(岗位代码:202306001—202306037)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按照应聘人员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对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该岗位的专业测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2.第二批资格复审对象:对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岗位代码:202306038—202306047)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按照应聘人员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1: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体检、考察阶段的人员。如笔试合成成绩相同,依次以是否符合该岗位优先聘用条件、《专业基础知识》成绩由高到低、学历由高到低、工作年限由长到短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仍然相同的,则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递补参照此法。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或学校出具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学历、学位等证书须在聘用报批前取得)。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学历、学位等证书须在聘用报批前取得)。
(3)属“村卫生室目前在岗且在村卫生室工作累计满六年的执业(助理)医师(中医)”的,还须提供所在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以及相应职称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4)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还须提供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退役士兵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
2023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鉴定表)或相关证明材料。
(5)报考定向招聘“定远县户籍(或者定远县生源)人员”岗位的,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县教体局出具的本地生源证明等材料。
(6)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将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或体检通知书。
(五)专业测试
1. 专业测试的范围。除乡镇卫生院岗位外(岗位代码:202306038—202306047),其他岗位(岗位代码:202306001—202306037)均须进行专业测试。
2. 专业测试工作的组织。专业测试工作由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3. 专业测试的形式和内容。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查考生从事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
为确保用人质量,专业测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成绩合成
非乡镇卫生院岗位(岗位代码:202306001—202306037)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合成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乡镇卫生院岗位(岗位代码:202306038—202306047)考试最终成绩即笔试合成成绩。笔试合成成绩、专业测试成绩、考试最终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确定后在定远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报考非乡镇卫生院岗位的(岗位代码:202306001—202306037),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递补参照此法;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的(岗位代码:202306038—202306047),依次以是否符合该岗位优先聘用条件、《专业基础知识》成绩由高到低、学历由高到低、工作年限由长到短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仍然相同的,则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递补参照此法。
(七)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进行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定远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
(九)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其中,乡镇卫生院新进人员统一纳入编制内管理)。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聘用报批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定远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定远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查阅。
政策咨询电话:0550-4288041(定远县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550-4288169(定远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2023年度定远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中共定远县委组织部
中共定远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6日
附件:2023年度定远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原文标题:2023年度定远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定远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