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为确保阿拉善盟2023年政府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聘简章,请应聘人员务必认真阅读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政府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0人。部分岗位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两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部分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军人或随军家属。具体详见《阿拉善盟2023年政府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类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一)“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①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择业期为2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②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③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三)“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四)“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是指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并能开展公务的人员。
(五)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六)随军家属是指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配偶。
二、应聘条件及要求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25日(不含)至2005年3月25日(含)期间出生的;部分旗区及苏木镇岗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82年3月25日(不含)以后出生。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人员须为2023年3月25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3年3月25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2023年3月25日(含)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的或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聘用)工作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三)户籍由招聘组织单位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在岗位表中明确。生源地为阿拉善盟的应聘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在内蒙古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规定时限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项目人员”岗位不受户籍限制;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驻阿拉善盟部队现役军人配偶应聘“随军家属”岗位不受户籍限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研究生应聘部分岗位不受户籍限制(具体详见《岗位表》)。户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3月20日(不含)前。
(四)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专科的岗位。
(五)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3年3月25日(不含)前。
(六)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七)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当年12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专栏网(http://www.ampta.cn)。
应聘人员须使用电脑进行报名,不能使用移动端设备进行报名,否则出现无法完成报名等情况,责任自负。
(二)报名及交费时间
报名共分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定向岗位报名(“高校毕业生”岗、“项目人员”岗、“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岗、“退役军人或随军家属”岗)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5日上午9:00—3月27日下午18:00
审核时间:2023年3月25日上午9:00—3月28日上午12:00
交费时间:2023年3月25日上午9:00—3月28日下午18:00
改报时间:2023年3月29日上午9:00—11:00(改报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3月29日下午15:00,交费时间截止为3月29日下午18:00)
第二阶段:普通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3月30日上午9:00—4月3日下午18:00
审核时间:2023年3月30日上午9:00—4月4日上午12:00
交费时间:2023年3月30日上午9:00—4月4日下午18:00
改报时间:2023年4月5日上午9:00—11:00(改报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4月5日下午15:00,交费时间截止为4月5日下午18:00)
提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已提交报名申请但尚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应聘人员,仍可以修改应聘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截止后,已提交报名申请但尚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再修改应聘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请应聘人员选择好岗位后尽早报名,防止报名后期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报名。
(三)报名注意事项
1.第一阶段报名交费结束后,定向岗位的交费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核减计划聘用人数或取消涉及岗位,并调整为普通岗位(不限定特定招聘对象的岗位),进行第二阶段报名。应聘岗位被取消且已交费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改报其他定向岗位或放弃报名,改报后资格初审不合格或放弃报名的应聘人员,资格审核状态自动调整为资格审核未通过,并予以退费(所交费用通过交费原渠道退还应聘人员,若应聘普通岗位须重新交费)。改报未成功的应聘人员可在第二阶段规定报名时间内自行选择岗位应聘。调整后的岗位,第一阶段报名交费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
2.第二阶段报名交费结束后,普通岗位交费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核减计划聘用人数或取消涉及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且已交费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改报其他普通岗位或放弃报名,改报后资格初审不合格或放弃报名的予以退费(所交费用通过交费原渠道退还应聘人员)。调整或取消的岗位,第二阶段报名交费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
3.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点击“阅读完毕,同意”视为应聘人员已签署《诚信承诺书》,否则不予报名。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网站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
报名序号和交费订单号是应聘人员报名、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和减免报考费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应聘人员牢记。
4.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须填写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单位。
应聘“项目人员”岗位的,须在报名简历中详细填写本人服务基层的项目类别(“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退役士兵)以及服务基层的地点和起止时间,说明是否服务期满等情况,否则不予审核通过。
应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年限的,须上传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要以文件形式出具,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并经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后签字、盖章)。应聘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行员制)职工并在劳动合同期内的,须上传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材料。
5.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专业名称中包含“类”字的为专业类,不包含“类”字的均为具体专业名称。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
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深入、具体审核,请应聘人员认真对待,慎重选择应聘岗位。
6.报名用二代身份证(或护照)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
7.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两种文字试卷。应聘人员自行选择试卷语种,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8.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后应再次核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前可以修改并重新保存提交,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修改(提示: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注册后不可修改)。应聘人员在注册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电话在整个招聘期间(从报名至完成聘用)务必保持畅通,以便各环节必要时的联系沟通,因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
9.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报名、考试、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10.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
11.报名期间,招聘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解答应聘人员的咨询,并受理应聘人员的举报。
12.报名期间,各岗位报名人数可从报名网站查询,供应聘人员参考。
(四)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各审核单位须在应聘人员报名后1日内(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在审核状态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修改或说明。初审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应根据提示理由补充、修改或说明后重新保存提交。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及时交费并打印《报名登记表》。
应聘人员对自己的审核状态要随时关注,因未及时查看审核状态或未及时完善相关信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
2.《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咨询时间为报名期间的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五)考试交费与减免
1.应聘人员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需在指定的网上银行缴纳考务费120元/人(每人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交费时间截止仍未完成交费的考生视为放弃应聘。
2.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免交报考费,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农村牧区建档立卡正常脱贫户、防致贫返贫监测户家庭的应聘人员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以上应聘人员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的方式进行。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从报名网站下载并据实完整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持《减免报考费申请表》、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到盟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巴彦浩特镇腾飞路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大楼710室,电话:0483-8771001)审核登记办理退费手续。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办理退费手续后30日内未退费到账的,请及时与盟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联系。
农村牧区建档立卡正常脱贫户、防致贫返贫监测户家庭的应聘人员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将所在地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和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联系电话、交费订单号)的扫描件(PDF格式)或图片,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发送至阿拉善盟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电子邮箱amkszx@163.com,经审核确认后,退还报考费(提示:邮件主题栏需注明考生姓名、报名序号、联系电话)。
四、笔试
(一)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应聘交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3:1。
(二)笔试科目
1.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2科,满分分别为15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类别为综合管理类(A类),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
2.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两种试卷,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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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笔试时间
2023年5月7日(星期日)上午,具体安排为: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四)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设在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保卡)参加考试。
(五)笔试总成绩计算
1.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政策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的两位小数。
2.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因弄虚作假或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因个人错填、漏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六)笔试试卷选择
笔试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的应聘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七)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由招聘组织单位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总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信息,于资格复审前5日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告。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凡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应聘人员因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3:1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二)资格复审有关要求
1.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组织单位联动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和《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持如下材料:
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
②《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③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④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聘限制户籍(或生源地)岗位且户口保留在区外的高校毕业生(含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原盟市户籍注销页及复印件或原盟市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的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
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项目人员”岗位,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提供服务项目盟(市)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5.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存档单位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原件一份,证明要以文件形式出具。存档单位出具的证明格式:姓名,某年某月毕业于某大学,该同志档案自某年某月某日存放我处,档案现由我处保管(落款写明存档单位名称、时间,并加盖存档单位公章);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提供服务项目盟(市)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应聘“退役军人或随军家属”岗位,须提供军人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或随军家属审批表复印件及相关证明。
7.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年限的,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原件(证明要以文件形式出具,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并经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后签字、盖章)。应聘人员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学生在校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8.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属于国有企业(行员制)职工并在劳动合同期内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
9.应聘有其他要求的岗位,还须携带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
(一)面试实行百分制。
(二)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及有关要求,于面试前5日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告。
(三)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四)面试时,对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在面试环节前进行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考生需现场将指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材料翻译为蒙古语言,成绩合格进入面试环节,不合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通过语言加试后,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考生在面试环节时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应聘其他岗位,面试可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的两位小数。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一)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形式由招聘组织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二)体检
1.体检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招聘组织单位负责。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2.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
3.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配合完成考察工作,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盟人事考试领导小组同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不得聘用的情形:
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从报名开始日至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被全日制高校(以报到注册为准)录取的;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3.试用期及服务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所有聘用人员均须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规定服务期的,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参加公务员(参公人员)录用考试、公务员(参公人员)遴选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对无正当理由放弃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各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电话通知递补人员。经盟人事考试领导小组会议决定聘用后,应聘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简章》和《岗位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应聘。为此,提醒应聘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存有侥幸心理,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五)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六)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七)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阿拉善盟2023年政府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报名网站上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八)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报名网站上发布,请予关注。
(九)本简章由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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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招聘单位报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附件1.《阿拉善盟2023年政府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类岗位表》.xlsx
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0日
原标题:阿拉善盟2023年政府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rsj.als.gov.cn/art/2023/3/20/art_5778_4881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