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纺织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满足学校用人需求,武汉纺织大学现面向社会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武汉纺织大学前身是始建于1958年的武汉纺织工学院,2010年更名为武汉纺织大学,现已发展成为理、工、文、法、经、管、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普通全日制本科高校。学校自主培养了中国工程院院士徐卫林教授、俄罗斯自然科学院院士梅顺齐教授。目前,学校聘用俄罗斯自然科学院院士8人,国家级人才30余人次,省级各类人才260余人次。学校设有18个学院(部),涵盖理、工、文、法、经、管、艺等7个学科门类,拥有1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25000余人。有69个本科专业,纺织科学与工程入选湖北省省属高校一流学科重点建设学科,材料科学、化学、工程学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二、招聘计划
2023年拟面向社会招聘高层次人才216名。具体要求详见《武汉纺织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网站、武汉纺织大学主页(https://www.wtu.edu.cn/和武汉纺织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sites.wtu.edu.cn/zp/)面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招满即止。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将报名所需材料(附件2:武汉纺织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以及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rsc@wtu.edu.cn报名。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及海外经历证明材料;
(2)现有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或文件;
(3)个人项目、论文、专利、获奖等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如:项目立项证明、论文检索收录证明、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
学校根据应聘者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核名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不再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2.关于相关时间节点的说明:
年龄起算时间为1月1日,例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证、学位证等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或相关材料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可以按期毕业的证明。
五、考核
本次招聘考核免笔试,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者均进入面试考核环节。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前期成果和学术水平等方面情况,并形成考核意见。
六、考察、体检与心理测试
根据考生考核结果,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环节考生。
(一)体检和心理测试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参考因素;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主要对考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七、公示
经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武汉纺织大学主页(https://www.wtu.edu.cn/)或武汉纺织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sites.wtu.edu.cn/zp/)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学校审定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学校为新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须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在职的拟聘用人员,须在入职前与原单位解除合同。
九、防疫须知
学校根据属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应聘人员要自觉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遵守现场防疫守则。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
十、违纪违规处理
对应聘人员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网站、武汉纺织大学主页(https://www.wtu.edu.cn/)、武汉纺织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sites.wtu.edu.cn/zp/)为本次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武汉纺织大学主页(https://www.wtu.edu.cn/)、武汉纺织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sites.wtu.edu.cn/zp/)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录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工具畅通。
政策咨询电话:027-59367478
监督举报电话:027-59367559
武汉纺织大学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