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大庆市市属学校重点学科专业人才引进公告
经中共大庆市委、大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开展2023年度大庆市市属学校重点学科专业人才引进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市属学校计划引进重点学科专业人才150人,其中大庆市教师发展学院5人、高中阶段116人、义务教育阶段29人。具体引进岗位、数量及专业要求见《2023年度大庆市市属学校重点学科专业人才计划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二)岗位条件
1. 学历条件。具有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条件见附件1)。
2. 年龄要求。本科生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93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3. 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对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但已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可按照证明或证书上的学段、任教学科报考相应岗位,签订聘用合同前必须取得并提供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未取得的不予签订聘用合同。对在2021年、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疫情影响”标注为“是”),可按照成绩单中体现的学段、任教学科报名相应岗位,试用期内未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若公告发布后,国家、省有新的相关要求,则按新要求执行)
4. 能够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研究生学历的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报名所使用的专业与学历必须一致。国(境)外高校报名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取消引进录用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
1.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大庆市及所属县(区)国家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内)。
2.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或被开除工作人员。
3. 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作弊行为或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未满人员。
4.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
6. 隐瞒情况、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或档案造假和存在其他问题的人员。
7.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政策待遇
1. 落实事业编制。
2. 引进范围高校Ⅰ的统招博士研究生给予12万元安家费,引进范围高校Ⅰ的统招硕士研究生和引进范围高校Ⅱ的统招博士研究生,给予6万元安家费。
3. 引进范围高校Ⅰ的统招本科毕业生和引进范围高校Ⅱ、Ⅲ的统招硕士研究生,给予3万元安家费。
4. 《2023年QS世界大学排名》全球前200名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引进范围高校Ⅰ毕业生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5. 对在大庆购房的,根据《关于实施若干人才政策暂行规定》《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庆市农民和人才购房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大庆市拥抱新市民“五免”“六补”“七优”政策措施》《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给予购房补贴,每人仅可享受一次购房补贴政策。不同购房补贴政策不可同时享受。
6. 引进人才试用期1年,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诚信协议书》,按程序兑现政策待遇资金。引进人才在大庆市工作三年内,提出调往市外或辞职,须退还50%已发政策待遇资金。
四、报名方法及引进程序
1. 报名及资格审查。从发布公告之日起,报考人员可联系各市属设岗学校报名,报名及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 能力测评。各市属设岗学校采取面试、实际操作等方式,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能力测评,并确定拟进入考核与体检人选。
3. 考核与体检。各市属设岗学校对拟引进重点学科专业人才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体检内容与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4. 公示并办理手续。对通过考核与体检人员对外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为引进人才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他事宜
1. 本次市属学校重点学科专业人才引进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 报考者应诚信报名,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材料。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在引才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填报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
3. 本公告由大庆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59-6100757,4662283。
大庆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庆市教育局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