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大庆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公开招聘公告
按照2022年度“振兴龙江;邀你同行”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安排要求,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有关规定,面向全国各高校2023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公开招聘2023届在校高校毕业生6人。具体招聘计划详见《2022年度大庆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3、35(含)周岁以下(1986年11月23日之后出生,含当日),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与报考学历相对应的学位,在校期间表现良好;
4、2023届高校毕业生需要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逾期未取得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5、学历毕业证上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
2、现役军人;
3、按照政策规定,与所报岗位有回避关系的人员;
4、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考方法及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网络报名,资格审查通过邮箱邮件审核,准考证打印等程序请及时关注大庆市政府网站、大庆市纪委监委网站(百湖清风)、“廉洁大庆”微信公众号通知。
(一)邮箱报名。报考人员请于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13日期间,通过邮箱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报名邮箱为:dqjwjwgklx@163.com。
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填写《2022年“黑龙江人才周”大庆市纪委监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2023年高校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专业及学位(预计取得时间、名称)等情况的证明(附件3)。并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报考岗位相应的毕业证及学位证,逾期不能提供的视为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记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
4、《入党志愿书》或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的会议记录复印件,或由学校提供入党证明。
5、报考人员身份证正反面。
6、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注册税务师等证书的,提供相关证书。
7、近期2寸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电子版(jpg格式,不超过200k)。
8、存档证明(扫描件)。
上述材料除电子版证件照外,均报送扫描件。
上述材料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邮件发送主题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手机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可以在报名期间登录本人邮箱查询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或修改报考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网上报名期间完善报考信息或选择其他适合岗位,重新在邮箱提交申请,修改提交邮件发送主题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手机号+修改1次(标明修改次数)”。此次招聘不受理现场报名。
(三)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网上报名期间,需要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如因信息填报不实不能通过资格审核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发送至邮箱的报名信息无效,报名时间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同时结束,报考人员不能再提交报名。
3、考生须密切关注个人邮箱,按要求打印面试准考证。
4、考生须在2022年12月16日登录大庆市政府网站、大庆市纪委监委网站(百湖清风)、“廉洁大庆”微信公众号,查询资格审查通过情况公示,核实本人报考资格审核通过情况,如有异议请于2022年12月16日16:00前,通过电话0459-4605119、6390280或报名邮箱反馈核实,过期不再受理,造成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计,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前,报名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提交报名表原件和相关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审通过后,佐证材料原件退回。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岗位招聘数与体检、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若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通过对成绩并列人员加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加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加试方式与面试考试相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因考生个人原因放弃体检、考核或因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大庆市纪委监委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空缺进行递补,若同一岗位顺延出现并列,以对成绩并列人员加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与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有问题反映并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事业单位聘用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有关说明
(一)受疫情变化影响,可能推迟考试及后续环节,报考人员须密切关注大庆市政府网站、大庆市纪委监委网站(百湖清风)、“廉洁大庆”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部门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造成错过招聘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存在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问题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辅导培训班。
(四)防疫要求。考生参加本次考试时,要密切关注并严格遵守大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疫情形势和实际需要,可能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大庆市政府网站、大庆市纪委监委网站(百湖清风)、“廉洁大庆”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公告。具体疫情防控要求,请参照面试公告执行。
附件1:2022年度大庆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