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2022年第二批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根据山东省、泰安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新泰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字〔2022〕35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推动乡村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定在我市公开招聘第二批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2800人,主要设置村容保洁、卫生防疫、扶残助残、水库巡护、养老护理、文明实践员、乡村网格员等岗位。具体开发计划见附件1:《新泰市2022年第二批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分配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三、招聘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我市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70周岁)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等有劳动能力、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人员。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农村大龄人员(45—70周岁),计算日期从发布招聘公告之日算起;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四、岗位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不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由用人单位根据各类公益性岗位劳动强度、出勤天数、工作绩效等实际情况,分别制定考核管理办法,确定补贴标准。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每月按时发放岗位补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招聘程序
各乡镇(街道)、村居应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市级备案、协议签订、岗前培训、有序上岗”等步骤组织招聘。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材料:附件2:《新泰市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是残疾人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2.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7日。
3.报名地点:报名人员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
4.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民主评议
10月28日—30日民主评议。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由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所在的村(社区)对其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各乡镇(街道)人社所要指导村(社区)成立民主评议小组,并掌握评议全过程。
(三)复审公示
10月31日—11月1日乡镇(街道)复审。乡村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上岗人员由村居(社区)报经乡镇(街道)审核。
11月2-4日在村居(社区)进行公示。审核合格后,在安置对象所在村居(社区)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市级审批备案
11月7日报市审批备案。村(社区)公示无异议的,报新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批或备案。(提报《乡村岗位开发汇总表》和《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信息汇总表》)。
11月8日—9日审批反馈。
(五)培训上岗
11月10日签订劳务协议。经新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批或备案后,完成劳务协议签订。
11月11日—28日培训上岗,按要求将岗位、人员等信息录入山东省就业系统,并进行岗前培训、组织上岗。
联系电话:0538-7223351
附件1:新泰市2022年第二批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任务分配表.docx
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