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江嘉兴嘉善县姚庄镇人民政府招聘工作人员6人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嘉善县姚庄镇人民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共5个,岗位一:专职社区工作者2名;岗位二:专职社区工作者1名;岗位三:专职社区工作者1名;岗位四:村宣传文化员1名;岗位五:姚庄镇人民政府下属国有企业会计1名。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基本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2.工作责任心强且具有上进心,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3.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嘉善县姚庄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需求表》附件1,户籍认定标准以2022年2月14日户籍所在地为准)。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本人(包括家属)存在违法用地、违章建房拒不整改和不配合开展环境整治等不配合本镇中心工作行为;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的公职人员;
(3)有煸动群众上访闹事、扰乱公共秩序行为。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经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统一参加笔试。如初审合格人员不足招聘计划1:3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2.笔试。主要测试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笔试后,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3人及以上按照1:2),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到60分者作自动淘汰。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赋分。本次招聘岗位,对于进入面试阶段的考生个人政治面貌进行赋分,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加“2分”。
5.体检、考察。面试结束后,各岗位分别按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赋分)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如笔试和面试成绩都相同,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最终入围人员)。报考人员的考察和体检参照公务员招考相关规定。
6.聘用。根据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对象向社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聘用审批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招聘单位纪委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在职人员要及时与现工作单位沟通并办妥有关手续,如因此影响聘用的,由本人负责。被聘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放弃聘用资格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后备有效期2个月。
聘用人员享受相关工作人员待遇,签订相应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试用期内不合格者解除合同。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报名时间:2022年2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2.报名地点:嘉善县姚庄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3.报名办法:报名时须填写《嘉善县姚庄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一份,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退役军人证、助理会计师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2张。
报名原则上要求本人前来,如有特殊情况本人确实不能亲自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时,除须提供上述报名材料外,还须提供报考人员委托书和代报人的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本次报名考试不收取考务费。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须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2.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嘉善县姚庄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4779836。本公告所规定的“以上”、“以下”,都包含本级或本数。
六、新冠疫情防控要求
(一)来浙返浙人员防疫政策
1.对入境来浙返浙人员实施“14+7+7”健康管理措施,即先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再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
2.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来浙返浙人员,实施“14+7”健康管理措施,即先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再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对全域封闭管理地区、同时空伴随人员,参照实施“14+7”健康管理措施;
3.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来浙返浙人员,实施“2+14”健康管理措施(需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能离开的地区、全域核酸检测地区及有涉疫风险的交通枢纽来浙返浙人员,参照实施“2+14”健康管理措施)。入浙时需核验2天(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证明的,就近引导至综合服务点等指定场所接受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纳入14天日常健康监测。对实施日常健康监测的人员要求其控制活动范围,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会议、会展、旅游、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进入学校、托育机构、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不进入影剧院、歌舞厅、浴室、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开展线下教学、培训等活动,外出时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切实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原则上在结束日常健康监测前不离开所在县(市、区)。
以上健康管理措施时限仅适用于各阶段结束前核酸检测阴性的条件下。
(二)考生防疫要求
1.申领浙江“健康码”
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参加本次笔试的考生须在笔试前28天完成浙江“健康码”的申领(浙江省内各市“健康码”可通用)。
2.个人健康状况申报
考生在领取笔试准考证前,应仔细阅读考试相关规定、防疫要求,如实填报考前28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承诺书,承诺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考点考场防疫
(1)考前28天内有外省旅居史的考生,须在入场时提供本人实际参加的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浙江省范围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报告原件或浙江“健康码”-健康应用-个人防疫-报告查询显示的电子报告)。
(2)考试当天,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纸质准考证,出示浙江“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绿色行程卡”等,经现场查验符合要求、测量体温正常后入场参加考试。
(3)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在考点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4)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考生,必须主动报告相关情况,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服从相关安排,否则不能入场参加考试:
①浙江“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应在进入考点前完成浙江“健康码”绿码转码工作,未转为绿码的不得参加考试。
②“通信大数据绿色行程卡”带*号的考生,须同时提供当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考前48小时内浙江省范围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提供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③考生被认定为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的,应主动向姚庄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573-84779836)报告,除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证明。
④考生在考前有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应及时就医,必要时出示就医凭证,经现场防疫人员评估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
⑤考试当天或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应主动向考点考场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考点防疫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可转移至隔离考场考试,考试结束后应配合送医就诊;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
(5)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①考前28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
②考前21天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或被确认为同时空伴随人员的;考前14天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需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能离开地区、全域核酸检测地区及有涉疫风险的交通枢纽的其他考生。
③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
④近1个月内被认定为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排除者、确诊病例康复者。
⑤考试当天,浙江“健康码”显示为红黄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非绿卡的考生(含浙江“健康码”临时由绿码变为红黄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临时由绿卡变为非绿卡的)。
⑥考前28天内有外省旅居史的考生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⑦“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带*号的考生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⑧不能出示浙江“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不配合入口检测、不服从防疫管理以及经现场防疫人员判断须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等情形的。
(6)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考生不能提前进入考点熟悉考场。请考生尽量选择车辆接送或公共交通出行,建议至少在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失去参加考试资格或耽误考试时间的,责任自负。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建议考生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完成疫苗接种。
2.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
3.请考生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动态,考前如有新的调整和要求,将另行告知。
嘉善县姚庄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