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内蒙古巴彦淖尔磴口县卫健系统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人的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巴人社发〔2021〕25号)相关要求,结合工作需求,经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6人,具体如下:
一、招聘计划
磴口县县直医疗机构列编招聘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名,其中磴口县人民医院5名,磴口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名。
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两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简称“应届和择业期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应届和择业期高校毕业生”是指: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19、2020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磴口县卫健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无重大医疗责任事故记录。
(二)学历要求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报名开始前。
(三)户籍条件
户籍不限。
(四)年龄条件
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11月15日之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15日之后出生)。
(五)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2021年以后的毕业生);试用期内的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定向招录培养医学毕业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在违纪受处分期间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开考比例(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4∶1,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由县招聘领导小组报市人才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调整岗位计划数或降低开考比例。
(七)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以下简称“项目岗位”),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在我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我市户籍在外盟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也可报考。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工作分三批进行,第一批为定向招聘“项目人员”,报名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调整为“应届和择业期高校毕业生”岗位。第二批为“应届和择业期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调整为普通岗位(不限定特定招聘对象的岗位)进行第三批报名。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bskszx.com),磴口县政府网(http://www.nmgdk.gov.cn)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须在发布公告处下载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完整后上传至指定邮箱报名(请以实名发邮件)。报名邮箱:bsdkwsj@126.com。
2.报名时间
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报名时间为:
2021年11月29日9:00—11月30日18:00;
“应届和择业期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时间为:
2021年12月1日9:00—12月3日18:00;
普通岗位报名时间为:
2021年12月6日9:00—12月10日18:00。
3.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须根据岗位要求提交下列材料(制作为一个PDF文件,文件名和邮件主题格式为:报考单位名称+报考岗位名称+姓名),发送至报名邮箱。报名材料的顺序如下:
(1)《磴口县卫健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承诺人签字须本人签字,有工作单位的须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照,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科毕业至今的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时期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待业。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一页);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执业医师资格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提供,已注册的须同时提供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2)报考人员提交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资格初审结果将通过考生本人报名邮箱在2日内进行回复。
5.领取准考证
(1)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在考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磴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112室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的,须同时提供报考人员和代领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领取准考证的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要求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进行资格复审,对不能按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的报考人员,不予发放准考证。
(3)《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将在磴口县政府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即视为自动放弃。
6.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按照巴彦淖尔市和磴口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实时要求为准,在招聘公告中另行通知。
7.无人报考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专家组成人员由领导小组抽定,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实践技能考察方式分步进行,现场打分,面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结构化面试40分,专业实践技能考察60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划定合格线,合格线为60分。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应聘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采取现场加试并按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人选。
结构化面试具体考察考生医德素养、专业理论知识水平、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综合分析等素质能力;专业实践技能具体考察考生本专业实践操作技能水平。面试试题由评委在面试前在纪检、人大、政协部门监督下现场命题,封闭管理,同一岗位使用同一份试题。考生面试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回答。
应聘人员面试总成绩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磴口县政府网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一)体检
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在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二甲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体检,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按时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
招聘领导小组将对体检合格进入考察阶段的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表现、个人诚信、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个人档案资料真实性、体检过程真实性、医疗责任事故等情况进行考察。有工作单位者在体检时须提供本人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发现有弄虚作假,发生医疗责任事故记录的,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工作应在体检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配合完成考察工作,因应聘者个人不配合而未完成考察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递补
因资格审查、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考生本人原因放弃造成岗位缺额的,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成绩须达到合格线,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六、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磴口县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五)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聘用人员在发出聘用通知后不报到、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造成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七)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执行,并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七、其他事项
政策咨询电话:
磴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0478-4400386
本次招聘事宜由磴口县卫健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磴口县卫健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