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备良好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 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
2.计算机每分钟录入中文正确字数不少于45字;
3.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9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备一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开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担任案件审判过程中的记录、复印、校对和送达以及案件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等工作以及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不接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其他不宜担任审判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21年9月25日09:00时至30日18:00时止。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公开招聘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dcecm.cn),使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并报名,注册前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和附件内容。
(三)报名要求
1.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2.报名上传附件:
(1)报考人员有效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2)学历学位证书;
(3)本人彩色免冠近照。
注:以上报名材料均要求原件彩色清晰以PDF扫描件形式上传。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信息与岗位。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在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复核、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面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3)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报考证明(须有经办人签名及联系电话)。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学习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四)资格审查
由怀集县人民法院对应聘人员通过报名系统进行资格初审,查验相关证书、证明材料。能否通过初审,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对初审符合资格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五)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在怀集县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请已报名考生保持关注。
四、考试内容和考试时间
考试采取计算机技能测试(以下简称机测)、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机测只作为水平测试,不计入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一)机测
1.机测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2.机测仅要求报考书记员岗位的考生参加。
3.机测内容:通过看打录入的测试方式,测试报考者的录入速度。机测通过的考生,方可进入笔试环节。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报考者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2.笔试形式:采用闭卷形式。
3.笔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知识(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常识、行政能力)及写作等内容,不指定考试用书。
(三)资格审核
1.招聘单位在面试前将对面试对象进行应聘资格审核。
2.资格审核人选为: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若出现进入资格审核最后一名多人成绩相同,可同时参加资格审核。
3.资格审核要求: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未按期参加资格审核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并可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分数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4.资格审核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提供资料将另行通知。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工作严格按照结构化面试有关规定执行,由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如有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放弃面试,并在面试开始前24小时以上告知的,可以在同一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面试人数达不到该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人数确定。
五、体检与考察
(一)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怀集县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
(二)考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负担。
(三)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我院按照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由我院在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由我院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或考生放弃聘用的,将依次递补。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过期以弃权处理,并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三)聘用后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薪酬待遇
参照怀集县人民法院现有劳动合同制书记员薪酬待遇标准执行。
八、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按照最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将及时在怀集县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报考人员应持“粤康码”绿码,经查验“行程卡”,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考试;报考人员需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考试。考前 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国(境)外旅居史但无相关症状的考生,需提供考前 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粤康码”为红码、黄码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九、其他
1.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2.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者与报名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3.我院不与应届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不负责保管或者委托保管人事档案。
4.考生应保证电子邮箱和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肇庆中院、端州法院、怀集法院、封开法院同时招考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因考试时间相同,请考生在上述法院的岗位中选择其中一个报考。
6.本公告由怀集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758-5531454
怀集县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2日
原文标题:怀集县人民法院招聘公告-法院动态-广东省怀集县人民法院
文章来源:www.gdhjfy.gov.cn/html/fydt/fydt/10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