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8月15日 9:00—8月20日 16:00
为进一步加强高新区干部队伍建设,持续深化园区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灵活选人用人方式,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开发区全员岗位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鲁组发〔2020〕3号)、《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员岗位聘任制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日高党群发〔2021〕19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国选聘一批高层次专业化职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面向全国科技、金融、园区运营等方面的急需紧缺专业化人才。
二、选聘岗位
日照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工作机构部分职员岗位(见附件)。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2.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作风扎实,有吃苦耐劳奉献精神。
3.具有选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综合素质能力以及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应聘岗位任职要求。
(二)岗位资格条件
选聘人员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群众公认度不高的,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有称职(合格)以下等次的;
7.新提拔使用、参加工作试用期未满的;
8.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8月15日 9:00—8月20日 16:00
查询时间:8月15日 11:00—8月21日 16:00
应聘人员登陆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站 (http://gxq.rizhao.gov.cn/)“2021年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向全国选聘职员网上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选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平台信息。
2.报名初审通过人员现场资格审查须携带本人报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资格审查材料:《应聘人员报名表》、《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和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包括: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学信网、学位网查询证明;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工作经历证明及社保缴费证明(工作经历以社保缴费时间为准);现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及其他个人能力证明材料。《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4.如本人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现场审查的,电话说明后可委托他人持应聘者亲笔签名的委托书替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5.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选聘计划的比例超过5:1的岗位,先组织面谈,按5: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比例低于5:1的岗位,按通过资格审查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选聘计划。
6.面试人选未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7.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参加选聘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发现不符合选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三)考试。
1.考试方式为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组织协调、分析判断、计划决策、逻辑思维、学习创新、语言表达、应变控制、专业素养、仪容仪表等方面能力素质。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若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面试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则设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列为考察对象,空余岗位将另行招聘。面试成绩仅作为进入考察环节的依据,聘用结论以面试、考察、体检综合结果为准。
2.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3.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事项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和日照高新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考察。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聘岗位数量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区党群工作部组成考察组,对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开展考察,重点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以及与选聘岗位的匹配度,经全面分析后,提出考察合格人员名单,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考察人选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确定拟聘任人员。面试、考察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考察得分各占50%的比例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任人员。
(六)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研究聘任。根据面试、考察、体检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由高新区工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任人员。
(八)公示。对拟聘任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发现影响聘任问题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九)注意事项。
1.参加选聘人员所学专业要与公告中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
2.本次选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但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3.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办任何培训班。
4.参加选聘人员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若因参加选聘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5.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保障本次考试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疫情防控和《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考试防控指南》有关规定,考生应主动学习疫情防控知识,强化疫情防控责任和意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及时按规定报告个人健康状况,自觉接受疫情防控管理。
五、聘任管理
1.聘期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计入聘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任,办理正式聘任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不合格者,不予聘任。
2.聘任人员薪酬按照山东省委关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配套文件、《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员岗位聘任制薪酬管理办法(实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3.根据山东省《开发区全员岗位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到日照高新区工作的,实行“单轨运行、档案接续”,档案内记录的原职务、职级、工资等不再变动,接续记录日照高新区聘任岗位职务的履历、工资、考核、奖惩等情况;其他人员按照聘任制职员管理,签订聘任合同,参照事业单位人员缴纳社保、医保。
4.选聘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在选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将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日照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3-2225936
监督电话:0633-2225765
中共日照高新区工委党群工作部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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