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1月19日8:30至1月23日18:00,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网络报名时间:2021年1月19日8:30至1月23日18:00,报名时间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吴忠市农业产业化服务中心是吴忠市农业农村局所属全额预算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市农业物联网示范项目管理、农业大数据采集、筛选、农业信息化技术服务和推广、农产品对外交流合作、对外宣传推介、展示展览展销、对外窗口建设和农村电商服务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全区范围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采取公开报名方式,面向全区招聘具有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为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6.符合《2021年吴忠市农业农村局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6留学归国没有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7.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8.现役军人;
9.宁夏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10.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详见《2021年吴忠市农业农村局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对硕士及以上学历层次人员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的方式招聘,如报名人数达25人以上则增加笔试环节,笔试的测评范围、测评形式提前公告并告知应聘人员,笔试排名前10名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通过宁夏公共招聘网(网址:http://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网址: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发布,同时在吴忠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吴忠市农业农村局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同期发布。
(二)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均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
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1月19日8:30至1月23日18:00,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网络报名时间:2021年1月19日8:30至1月23日18:00,报名时间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1.现场报名。应聘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交吴忠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并填写《2021年吴忠市农业农村局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请现场报名人员佩戴口罩,经体温检测正常后进入现场进行报名。报名人员14天内有宁夏区外旅居史或发烧等不适症状的,必须如实报告情况并核酸检测合格后方可现场报名,对因需要留观、隔离或核酸检测结果尚未出具的,可以委托其他人员现场报名或者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2.网络报名。不能前往招聘现场的应聘人员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将本人报名表、电子照片、报名所需各类材料扫描件建立压缩包(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发送至wzsnyncjbgs@163.com。
应聘者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须按照要求填报相应的报名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三)资格审查。应聘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报名,要对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吴忠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情况,在报名结束后汇总报名人员信息,在组织面试(考核)前再次复核应聘人员资格。资格审查严格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进行,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四)面试。
1.在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和吴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吴忠市农业农村局依法依规自主组织实施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人员名单在吴忠市人民政府网、吴忠市农业农村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同时还将通过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试人员。
3.参加面试的人员顺序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
4.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业务能力、工作技能、现场反应及沟通协调能力等方面内容,面试采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时间15分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应聘资格。
5.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所有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个数字,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通过加试题的方式解决,最后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
1.体检工作由吴忠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公开招聘要求自主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2.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吴忠市农业农村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吴忠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1.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2.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吴忠市农业农村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可取消应聘资格。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吴忠市农业农村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七)公示及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吴忠市农业农村局确定拟招聘人员公示名单后,在吴忠市人民政府网、吴忠市农业农村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取消招聘资格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办理招聘手续。
2.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岗位条件中有最低服务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在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五、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因自愿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岗位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的不再递补。
六、相关要求
(一)招聘工作在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下进行。
(二)凡涉及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吴忠市农业农村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七、其他说明
(一)报名登记表要如实、详尽填写,注明应聘岗位,粘贴照片,报名登记表应亲笔签名。
(二)应聘者对应聘资料和个人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已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应聘人员要提供正确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些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制作也不提供复习资料,不举办辅导班。
(六)应聘者个人信息仅用于此次招聘,吴忠市农业农村局承诺对应聘者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七)因特殊原因影响,导致本次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事项调整的,由市农业农村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
(八)报考人员请密切关注吴忠市人民政府官网有关招聘考试、资格审核、录用等相关通知。
八、咨询电话及地址
联系电话:0953-2135517 15109631705
举报电话:0953-2120498
联系地址:宁夏吴忠市利通区文卫南街2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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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吴忠市农业农村局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xls
2021年吴忠市农业农村局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原标题:吴忠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wuzhong.gov.cn/sy/gsgg/202101/t20210112_25682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