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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黑龙江省鹤岗市招聘政府基层人员105人公告

鹤岗市人民政府 | 2021-01-01 23:13

报名时间:2021年1月5日9:00—1月7日17:00

为满足政府服务窗口、基层街道、社区公共管理和服务工作需求,增强高校毕业生社会实践能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5名政府基层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计划

详见《鹤岗市公开招聘政府基层工作人员计划》。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鹤岗市行政区域内户籍;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统招全日制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9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时间为2021年1月5日9:00—1月7日17:00,考生可登录鹤岗市公开招聘政府基层工作人员报名系统

(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0/hlj/12hg/ )进行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原件),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网上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发现伪造学历、身份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2)及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根据各单位报考人数情况,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也可适当降低比例。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将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限内选择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网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需补充材料人员务必在2021年1月8日11:59分前补齐,并上传到报名系统,12:00报名系统自动关闭。

2.相关注意事项

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时间及考试报名后的各个环节,均在鹤岗市政府官网以《通知》方式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查看,以免影响考试;考生必须留下有效的联系电话,若考生不按时到场或无法取得联系,即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笔试时间全市统一安排在2021年1月中旬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总分为10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50%,笔试成绩在鹤岗市政府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拟招聘职位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的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在与拟聘人数之比不高于5:1的情况下,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前5名进入面试。拟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鹤岗市政府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测评考生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在鹤岗市政府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三)考核与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入围人员。若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分别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鹤岗市政府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其中,报考六区的考生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优先选择相应的岗位。

五、待遇及管理

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期限为三年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如需要继续聘用,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续聘。聘用人员为临时用工,不列入单位编制,由财政部门按每人每月3000元(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进行保障。聘用期间,聘用人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可解除合同;聘用期间未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聘用人员,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对其辞退或开除。

报考咨询电话:0468--3228158 联系人:王艳

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68--3455159 联系人:郑思玄

监督电话:0468---3357013

附件:《鹤岗市公开招聘政府基层工作人员计划》.xls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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