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和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大学生村官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8]558号)、《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鄂人社发[2010]36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襄阳市大学生村官公开考核聘用实施意见〉的通知》(襄人社发[2018]327号)文件精神,结合保康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襄阳市人社局核准备案,面向服务保康县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招聘单位
计划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7名。分别安排在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乡镇卫生院、县文化馆乡镇文化服务岗位、乡镇人社服务中心、乡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分局及县直有关事业单位。岗位安排方案另行制订后实施。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服务保康县且服务期满现仍未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1)2017年经湖北省委组织部统一选派到保康县任职的大学生村官;(2)经湖北省人社厅统一招募选派服务保康县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保康县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热爱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岗位安排);
6.未曾被招录或招聘为编制内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3.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4.有精神病、癫痫病及其它传染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和考察的方式择优聘用。
(一)报名时间
2020年11月9日—2020年11月17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二)报名方式
1.采取现场报名和集中审核报考资格的方式,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分别对报考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者交考试费50元。
2.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提前准备好以下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县人社局人事考试院702室报名,审核原件提交复印件,原件现场退回。
大学生村官报名材料:报名表、报考证明(县委组织部出具)、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大学生村官聘任合同、任职文件、年度考核登记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近期红底免冠彩色1寸登记照片2张;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名材料:报名表、服务期满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年度考核登记表、期满考核登记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近期红底免冠彩色1寸登记照片2张。
3.凡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书、证明材料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20年11月21日。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通知书:报名人员11月20日到县人社局人事考试院702室领取面试通知书。
3.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等于考生总成绩。
4.面试成绩合格线。面试不设开考比例,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不纳入考察范围,同时核减招聘计划。
5.面试内容和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素质和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四)考察
按照招聘计划数和面试成绩1:1比例确定被考察人员。考核内容: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实绩、银行征信记录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经考核不合格者,按照面试成绩择优依次递补。
(五)体检
依据面试成绩和考察结果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如因体检不合格,按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组织体检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保康县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选岗
根据招聘单位岗位计划及考生总成绩,综合考虑招聘单位人员男女性别情况、岗位所需专业、拟聘用人员性别情况和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等情况,制定选岗方案(选岗方案另行制定)。由拟聘用人员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岗(支医考生仅选择医疗卫生单位),凡是不参与选岗或放弃招聘岗位的,今后不再享受我县定向专项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惠政策。
四、聘用
选岗结束及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人社局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对新聘用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10日内)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应聘资格;故意隐瞒新冠肺炎真实病情或病原接触史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报考者现场报名或考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疫情风险等级查询可使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点击“疫情风险查询”。考生入场前须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试区域。体温测量若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应至临时等候区复测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卫生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另外,凡是有上述情况和考试前3天有发热等症状者,须提前主动向保康县人事考试院报告,联系电话0710—5990023。
六、其它事项
有关成绩公布、后续工作通知等均通过保康县人事考试网(http:// www.bkrsksw.org.cn)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本网站。
咨询电话0710—5990023
点击下载>>>
保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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