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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云南省丽江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9人公告

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9-04-02 09:48

2019年云南省丽江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9人公告已发布,提交报考申请时间:2019年4月10日9:00至16日18:00,华图事业单位考试网特别整理了2019云南事业单位考试公告,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以下是公告详情:

为贯彻落实《丽江市人民政府、丽江军分区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驻丽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和军人子女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丽政发〔2018〕18号)和2019年丽江市委议军会议精神,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和丽江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年5月21日第31期)等有关文件,经丽江市人民政府批准,结合驻丽军人随军未就业家属安置需求和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决定面向驻古城区、玉龙县(以下简称:驻丽主城区)部队军人随军家属、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随军家属、应急救援队伍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转制前随军家属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军人服役年限长优先、贡献大优先”、“军人艰苦边远工作时间长优先、奉献多优先”的原则,采取“笔试+考核”的方式,面向驻丽主城区部队军人随军家属,网上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按分选岗,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2019年面向驻丽主城区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其中市属单位3名,古城区3名,玉龙县3名)。选岗前公布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条件如下:①驻丽现役军人、武警官兵随军未就业家属;②驻丽部队2020年前由现役军人转改为文职人员且经批准随军的未就业家属;③丽江市消防支队、丽江市森林消防支队、丽江市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转制前批准随军的官兵未就业家属(根据丽江市委2018年10月9日印发第31期常委会纪要,丽江市消防支队、丽江市森林消防支队、丽江市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转制前经批准随军家属2019年继续享受安置优待);④以上人员任职命令和实际工作地均需在古城区、玉龙县境内,2019年4月1日前经师以上政治工作机关批准随军(以正式随军文件和档案中随军审批报告表为准);⑤以上人员不在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⑥随军家属仅限配偶。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资格审查及报名

招聘报名采取资格审查与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资格审查

2019年4月3日前,驻丽部队、丽江市消防支队、丽江市森林消防支队、丽江市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以下统称驻丽部队)团以上政治工作机关对本单位申请就业安置随军家属的报名资格、随军情况和户口情况等进行认真审查后以各单位党委名义(加盖印章主官签字)统一汇总报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报名对象公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对象及配偶近期2寸红底免冠照各2张并提供电子版照片;报名对象配偶随军审批报告表或批准随军正式文件复印件(需加盖政治工作机关印章,政治工作机关负责人签字);报名对象配偶最后一次任职任免表或任职命令复印件(需加盖政治工作机关印章,政治工作机关负责人签字);军官证(士兵证)等相关有效证件原件(转制单位没有证件的由单位开具证明,单位主官签字确认);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报名对象书面就业申请、同意调剂安排承诺书、聘用后到岗上班保证书;单位出具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接受纪律审查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已满以及未受到刑事处罚、未接受司法调查证明材料(转制单位暂时没有印章的由双主官签字确认)。

经丽江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审查后,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发给《报名批准书》。相关证明材料不全或未按时限提供相关材料导致未取得报名批准书的,一切后果由相关单位和本人承担。弄虚作假的取消笔试和考核成绩。

(二)报名

2019年4月10日前,由各单位政治工作部门集中组织取得《报名批准书》的应聘对象在云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网络报名。未取得《报名批准书》擅自报名参加笔试的,笔试成绩无效。

①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按以下流程进行报名:

登陆云南人事考试网→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近照的电子照片→填写报名信息→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打印准考证。

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n;

www.ynrsksw.com;

www.ynrsksw.net。

②时间安排

1.提交报名申请时间:

2019年4月10日9:00至16日18:00;

2.资格初审时间:

2019年4月11日9:00至17日18:00;

3.网上交费时间:

2019年4月11日9:00至18日18:00;

4.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9年5月14日9:00至19日8:30。

5.笔试时间:

2019年5月19日(星期日)上午,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考试采取连续进行的形式,考试中途不休息。

③网上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审核由丽江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负责,采用人工审核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要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提交人工审核申请,丽江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在24小时内完成审核。请应聘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允许做任何修改。凡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己负责。

④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1.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须于2019年4月18日18:00前完成交费。相关费用按照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由省考试院收取。

2.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须于2019年5月19日8:30前登陆云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⑤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只能报考面向随军家属定向招聘的大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要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六、招聘

面向驻丽主城区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核由笔试和考核两部分组成。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

本次笔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详见云南人事考试网)。根据不同类别的评价需求确定试卷的测评内容,主要测查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分为五个类别:综合管理类(A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每个类别分别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测试》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

此次定向招聘笔试统一参加综合管理类(A类)考试。

(二)考核

2019年6月1日前,由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丽江军分区和驻丽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对现役军人及其配偶相关情况,以考核赋分的办法组织实施考核。现役军人:①军龄计分(每月0.8分,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直接入伍干部在校时间等同军龄);②军衔计分(从少尉20分起,每增1衔级加5分)、③职务计分(正师职305分、副师职245分、正团职190分、副团职140分、正营职95分、副营职75分、正连职55分、副连职35分、排职15分、三级军士长75分、四级军士长55分,含相应职级的专业技术干部);④奖励计分(三等功1次计15分、二等功1次记60分、一等功1次计110分、荣誉称号1次计170分;军级表彰20分、军区级表彰40分、军委总部表彰60分〔地方表彰不计分〕);⑤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时间计分(一类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每月计0.3分,每增加一类加0.1分,如:四类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每月计0.6分)(军龄和艰苦边远地区截止日期均为2019年4月)军人配偶:学历计分(全日制博士生50分、全日制研究生40分、全日制大学本科30分、全日制大学专科20分、高中含中专10分、其他学历5分,非全日制的降低一个档次计分,需进行学历认证,并提供相关认证材料)。并将考核成绩面向驻丽主城区部队进行公示。考核成绩由现役军人和军人配偶所有加分项累计计分。由驻丽部队各单位按照2018年标准提供相关考核证明材料。

(三)各项成绩计算

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选岗与考察人员。

笔试成绩=笔试实际得分÷符合报名资格随军家属参加2019年笔试成绩最高分×100。

考核成绩=考核累计加分÷考核最高分×10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考核成绩×60%。

笔试成绩、考核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考核成绩高者排前。

(四)体检

由丽江军分区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同时要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的规定。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行承担。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选岗

2019年8月1日前,由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丽江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在丽江军分区机关楼四楼集中组织拟选岗人员按照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选择岗位(需符合相关岗位条件才能选岗,若排名靠前者不符合相关岗位条件,则按综合成绩高低由符合相关岗位条件者依次递补进行选岗)。放弃选岗的需在选岗前书面写出放弃申请和承诺,若选岗后放弃或不到岗上班的,取消其安置资格,今后不再安置。

选岗工作在丽江市纪委、军分区纪委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下进行。

(六)考察

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用对象进行考察。考察主要针对拟聘用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七)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丽江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协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是否依次递补招聘。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已选岗人员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核实时间为三个月)。

(九)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2019年10月1日前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七、招聘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将予以追责和问责。

八、岗位待遇

本次定向招聘的工作人员,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事项

1、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接受军地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2、未尽事宜,按《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办理。

3、本方案由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丽江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负责解释。

4、驻丽主城区部队是指驻地在古城区、玉龙县的解放军、武警部队、丽江市消防支队、丽江市森林消防支队、丽江市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5、隶属于永胜县、华坪县、宁蒗县的军人随军家属申请就业的由军分区安排人武部协调当地党委政府依据丽江市人民政府、丽江军分区《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驻丽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和军人子女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进行妥善安置。

十、重要提示

(一)定向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名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定向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照《2019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执行。

(三)应聘人员应确保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特别是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凡因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并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取消应聘资格等一切后果。

(四)因未提供或未按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五)郑重提醒:①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定向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应聘人员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应聘,否则成绩无效,并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②笔试和考核中发现作假行为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取消当事人笔试和考核成绩,取消安置资格,今后不再安置。

(六)本次定向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各应聘人员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十一、未尽事宜由丽江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丽江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

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8—5122926

丽江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0888—5659541

(二)监督电话:

丽江市纪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0888-5100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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