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县纪委监委招聘2人公告已发布,华图事业单位考试网特别整理了2019云南事业单位考试公告,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以下是公告详情:
为深入推进我县监察体制改革,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云南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文件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县人社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急需纪检监察技术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2名。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自愿报名、德才兼备、学用一致、“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具有全面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岗位能力。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资格条件的要求。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人员,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四、招聘岗位及相关条件
(一)招聘地点:昆明高等专业学校大型交流招聘会。
(二)具体招聘人员相关要求:
1.监察技术服务中心法律岗位1名
研究生及以上应往届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35周岁以下、户籍不限,法律相关专业。
2.监察技术服务中心计算机岗位1名
研究生及以上应往届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35周岁以下、户籍不限,计算机相关专业。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以昆明高等专业学校大型交流招聘会与专场招聘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我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计划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于2019年3月参加招聘会,具体招聘会的报名时间、地点以院校学生就业处公布的信息为准。欢迎各位优秀毕业生届时前来应聘。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须持所在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学生证、自荐材料以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等材料原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人社局负责,在报名现场进行。报名结束后岗位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通过测试人员应于体检前一个星期到县纪委组织部审核毕业证书和相关证书原件。
六、招聘步骤及程序
(一)专场招聘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人社局等有关部门组成招聘工作组,负责进行现场招聘并进行岗位能力测试,经综合评价合格后按规范签订就业协议。
(二)岗位能力测试
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人社局组成测试组,对应聘人员进行岗位能力测试。
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各岗位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以上的比例方能对应聘人员进行岗位能力测试;招聘计划数与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以上比例的岗位,经主管部门同意,人社部门核准后可按不足比例测试,若未招足以上相关专业人员,根据用人单位需求、经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人社局审核,报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可适当进行岗位及专业调整,具体以补充公告为准。
岗位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最低控制分为70分(含70分)并按各专业测试成绩的高低顺序1:1比例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的人员。
(三)体检和考核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在县级及其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现场综合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考核。考核采用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派人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和实习单位意见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
(四)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人社局审核,报市人社局审批后,可依次进行一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以本人书面申明为准);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公示
对岗位能力测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审批
岗位能力测试、考核、体检、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社会各界及监督部门的监督。
(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三)新聘人员工资待遇由县财政按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列入预算。
(四)未尽事宜,按《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文件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
宁蒗县纪委组织部 0888—5524118
监督电话:
宁蒗县纪委监委 0888—5521312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