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克拉玛依独山子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21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12月7日止。事业单位招考网特别整理了2017新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新疆克拉玛依独山子区机关事业单位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
1、户籍不限;
2、优先录取党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条件及专业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12月1日至1999年12月1日期间出生);
6、具有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7、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人员;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人员;
(3)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5)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公示和正在进行体检、考察政审考生;
(6)约定服务期未满人员;
(7)列入克拉玛依市自然人失信黑名单的人员;
(8)法律、规定要求不得列入公开招聘范围的其他人员: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②被公安部门认定为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的人员;
③有宗教极端思想,参加过非法宗教活动,曾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人员;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人员;
④有吸毒或其它不良行为、不宜从事综治工作的人员。
(9)已被事业性岗位录取的(含进入公示程序的考生)工作人员(含聘用教师、便民警务站、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社区综治中心)。
三、计划招聘人数和专业
计划招聘21人,岗位、专业详见附件一、附件二。实际招聘人数,视报考情况而定。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程序进行。
(一)报名
1、采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凡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凡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2、报名时间:2017年11月30日至12月7日(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9:00、周末正常报名)。
3、报名地点:独山子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独山子区喀什路6号,石化公司技工学校院内)。
4、报名所需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全家页)、学历证书、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其中企业在岗职工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上述报名所需资料均提供复印件一张(A4纸张复印)
(二)考试
1、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分别按50%计入总成绩。考试时间、地点等视报名情况而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综合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自治区及克拉玛依市重大政策部署。考试题目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命制。
笔试对下列人员给予加分政策: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加5分。
(2)报考族别不限岗位,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笔试成绩公布: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大厅及微信公众号公布。
3、面试入围人员的确定:在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2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思维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生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进行面试加试,面试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因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视考试成绩而定。
(五)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对考察政审合格人员由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由区人社局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空缺岗位视考试成绩而定。
(七)聘用方式及薪酬待遇
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合格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试用期内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待遇第一年按照公益性岗位待遇(2135元/月)执行。满一年后,经考核合格按事业单位正式人员同等岗位标准执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咨询电话: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0992-3687108
监督电话:区纪委:0992-3686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