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报经云南省审计厅审核、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云南省审计机关丽江市部分县区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条件及名额详见《云南省审计机关丽江市部分县区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点击下载)。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二)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情形
1、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立案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步骤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有关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9日至10月11日(3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
2、报名地点:丽江市古城区玉福路44号丽江市审计局办公室(丽江电信大楼东面、丽江市财政局对面)。
3、报名有关注意事项:考生须持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市、县(区)就业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或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含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现场报名。
4、在报名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考生填写《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发放《同意报考通知单》。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负责,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1、考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以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为主,综合试卷卷面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考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7年10月28日上午9:00-11:00。
3、考试地点: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丽江市审计局办公室将在考试前一个星期电话形式通知考生凭《同意报考通知单》领取准考证,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畅通,若因通讯不畅,导致无法联系的,后果自负。
(三)考试成绩的计算、体检、考核人选的确定
1、通过笔试直接进入考核、体检,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考核和聘用。若同一招聘岗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情况,在笔试成绩并列人员中增加岗位能力测试程序,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100÷150×50%+岗位能力测试成绩×50%】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考核和聘用。
2、每个招聘岗位的计划数和报名人数达到1:3才能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人数。考生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
(四)体检
由丽江市审计局负责组织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同时要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的规定。体检费用自理。
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向丽江市审计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结果即为本人体检结论。
(五)考核
由丽江市审计局组织开展对拟聘用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六)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丽江市审计局确定是否依次递补招聘,报云南省审计厅同意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可依次递补一次。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以本人书面申明为准);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江市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核实时间为三个月)。
(八)审批
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纪律要求
1、从事考试、考核、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2、违反招聘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将予以追责和问责。
六、其他事项
1、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申请查疑。
2、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本次招聘工作于2017年12月31日结束,之后不再启动招聘程序。
4、未尽事宜,按《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办理。
5、本公告由丽江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丽江市审计局 0888—5122465
监督电话:丽江市第六纪工委 0888--5100696